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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

2023青海黄南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28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 黄南州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援建单位)30名,黄南州直2名,尖扎县8名,河南县5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黄南州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户籍、黄南州生源、在黄南州服务的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户籍、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源、在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服务的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定向招聘范围包括在黄南州服务或黄南州户籍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外省服务的黄南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详见《2023年黄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方式,所有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0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3日23:30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14日18时。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此次考试招聘资格。 (三)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对报考州级各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三是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3年4月6日。 2.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必提供本人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17日9时至4月21日18时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热贡路101号)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等相关材料,在4月17日9时至4月21日18时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热贡路101号)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笔试内容、时间 (1)此次招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聘用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三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4)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3)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所有人员的最后一名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5)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现场资格审查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和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 (3)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一是需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二是在我省(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3年4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4)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安多语)双语语言”等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 考察(政审)工作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材料。 (三)在职在编人员须知: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符合本省(黄南州、河南县)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河南县)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4月6日。 (五)学历和专业认定。一是《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二是现场资格审查时,要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不能视为合格学历。三是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和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本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八)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要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规定环节的事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02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紧缺人才引进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根据《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名,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名,其中中医师1名,妇产科医生2名,金融类1名,节能环保类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条件:妇产科医生、金融类、节能环保类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日以后出生);中医师岗位对取得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日以后出生);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条件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日以后出生)。 7.学历条件:中医师、妇产科医生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金融类岗位要求具有“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节能环保类岗位要求具有“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8.中医师岗位需同时满足学历及职称条件(取得医疗卫生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10.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78/A22/A22_ztzl/ztzl_tjsylpt/sylpt_jsgx/201712/t20171206_320667.html);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47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202/t20220211_598710.html)。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4日、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条件,当场告知审核结果,发放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明确所学专业、入学年月和预计毕业时间)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人员属于盟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3.报名地点: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后果自负。 (二)面试。 1.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23年4月6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领取,对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试地点设在本旗,考场地址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程序及要求 (1)面试工作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委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主要采取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决定,根据面试环节按照岗位数1:1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计分方法为在所有面试考官所赋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考生所得分。面试总分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6.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7.本次招考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缺额的,依次在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进行递补,同一岗位仅递补一次。 8.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wq.gov.cn/)和“东乌珠穆沁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档案审核环节的人选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档案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五)研究决定。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引进人选。 (六)公示。 根据旗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选,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核实后决定。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引进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东乌旗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并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安家费。按照《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文件规定,对第八类人才,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对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安家费第一年发放60%,第二至第五年每年发放10%。 (二)户口迁移。引进人才可在我旗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三)子女入学。对引进人员有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子女的,可选择旗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由旗教育局负责办理入学手续。 (四)配偶就业。第八类1、2项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职称评聘。引进时,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聘用政策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试用期限制。如引进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六)科研经费。在第一聘期内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23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5971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持续推进分业分类招聘、逐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的精神,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分别制定2023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联合公布招聘信息。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及中央部委在杭事业单位,共65家。为查索方便,分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其他科研单位)。具体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可供应聘者查阅有关单位简介、信息公开网址及报名、联系方式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1998个教师(含部分教辅)、医药技护、科研岗位,计划招聘5971名工作人员。 目录内的省属医院在本年度内大多曾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额(或可能出现缺额)的岗位及部分新增岗位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预计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回国人员和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予同等待遇的统招统派的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均可以根据其预期可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可能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能成为招聘单位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 少量岗位限定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凡国家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赋予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群体,均视同对待。 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要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一般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专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博士学位,而不是符合其一即可。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条件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能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招聘单位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个别单位出于预期缺额是否成为现实、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一些单位在招聘计划实施周期内有人员交流调动需要(按公布条件或降低条件),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将部分岗位转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视情况暂缓或终止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3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3年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和个别需要新加入的单位及其岗位)。 经考试、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本单位具体安排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特岗目录》相应栏目。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特岗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可视单位要求或个人情况填写套表内的其中一份)。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能不予反馈。 招聘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考核安排,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列入《特岗目录》的岗位一般不将符合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考核的前提(招聘单位自行提出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除外)。 (五)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针对需要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或者确难形成激烈竞争的短缺专业岗位,一般采用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形式,或者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一般采用考试为主、考核为辅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的方式可以穿插、综合使用。 考试主要采用面试、专业技术水平测试等方式,如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教师试讲、医师试诊等,各种方式独立或综合应用。一些单位对于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岗位,或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 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实习见习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一些单位将依据某些重点关注项目、优先考虑的条件等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考试对象。 (六)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岗位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招聘单位如需根据其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上述参考标准要求另行确定体检项目、标准的,以其公布的体检办法为准。 (七)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等级的岗位。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2023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信息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就业见习人员1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根据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城县财政局《关于同意忻城县思练镇中心小学等4个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精神,我单位成为“忻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现本基地面向社会招聘1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三)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24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 (五)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六)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见习人员主要从事忻城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业务员工作,共招聘1名,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4月7日; 2.报名方式一:招募人员在报名期间将《忻城县就业见习申请表》发送至县政数局邮箱:xczwzx@163.com。 报名方式二:招募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忻城县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上近期1寸免冠相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 3.报名地点:忻城县信息中心(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政务服务中心501室)。 4.报名材料: (1)《忻城县就业见习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属毕业学年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3)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核人选,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公示栏公布。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需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见习时间 3—12个月。 七、见习待遇 经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将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照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规定,确定录用后的见习人员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以下简称“见习补贴”)。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另外,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生见习期间,可享受外出学习或者培训等同待遇,出差按规定补助。

2023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537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为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537人,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9日<含>后出生); 5.教师岗位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1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2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二)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3年3月29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引才采取集中和自主引才相结合的方式赴疆内外高校组织实施。市人社局集中组织引才单位赴浙江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等疆内外高校开展相关工作。 (一)信息发布 《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公告》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0:30-4月17日18:30。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网址或邮箱报名(详见《岗位表》)。邮箱报名应填写《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报名表》,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院校+专业+学历)。 2.现场报名。引才单位赴高校引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四)体检 按照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考察表》。考察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四、政策待遇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绩效奖金。 生活安置费:按照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学位奖励: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发放。 住房补助:引进后在我市落户并首次购房的,按照硕士10万元、博士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住宿保障:免费为非乌鲁木齐户籍人员提供为期3年的人才公寓。 其他:疆外人员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 五、咨询电话(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政策咨询电话:0991-4656360 监督电话:0991-4680766 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 六、纪律监督 (一)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引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加引才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023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柞水县剧团(单位性质: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柞水县交通局路桥设计室(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文艺事业。 3.学历、年龄符合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及业务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8.年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4月2日。 (三)招聘人数及专业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柞水县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z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angluo.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08:00至2023年4月7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4月6日18时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4月6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3日08:00至2023年4月8日12:00。 报名结束后(4月7日18时至4月8日12时),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4月10日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A:柞水县交通局路桥设计室招聘岗位考试分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A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 A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学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B:柞水县剧团招聘岗位考试分为专业考试、笔试、面试。按照专业考试、笔试、面试的先后顺序进行,考试总成绩=专业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 B1.专业考试内容 (1)戏曲演员 考试内容及分值:(满分100) 戏曲唱段(35分、内容自选),戏曲念白(25分、内容现场抽取),戏曲身段(20分、内容自选),视唱(20分、内容现场抽取)。 (2)舞蹈演员 考试内容及分值:(满分100) 舞蹈表演(30分、作品自选,时长2分钟以内),形体(25分、内容自选),即兴表演(25分、内容现场抽取),视唱(20分、内容现场抽取)。 (3)歌唱演员 考试内容及分值:(满分100) 歌曲演唱(40分、考生准备歌剧、古曲、艺术歌曲三类四首歌曲,自己选唱一首、现场随机抽取一首),视唱(25分、内容现场抽取),朗诵(15分、内容现场抽取),特长表演(20分、舞蹈、器乐均可)。 专业考试采取现场评分,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B2.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B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B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专业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 计算专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专业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专业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将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报商洛市人社局审核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关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2023四川成都市蒲江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蒲江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核对校验原件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回避有关规定。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 8.核对校验原件时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3年3月24日09:00至3月31日17:00。 资格审查:2023年3月24日09:00至4月1日12:00。 网上缴费:2023年3月24日09:00至4月1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21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确定缴费。 (1)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4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其余报考的岗位均为缺考。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蒲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4月10日前在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3年4月22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5月9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总成绩和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在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jiang.gov.cn)查看,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 4.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中的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核对校验原件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笔试有缺考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 1.核对校验原件时间:见面试公告。 2.核对校验原件地点: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3楼A313室,联系电话:028-88550355)。 3.核对校验原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应聘资格审查表》; ④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核对校验原件合格者现场缴纳80元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4.总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公布。进入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www.pujiang.gov.cn)点击“政府及相关单位网站-人社局”查询。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体检由蒲江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蒲江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uji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额,按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报到及聘用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上班。未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蒲江县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办理调离手续。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0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21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阿”战略,加快优秀人才集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阿克苏地区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621人,其中: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66人、企业急需紧缺人才25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高学历人才。其他省(市)户籍、生源、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不受院校及生源限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不限;个别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高层次技能人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高学历、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曾担任国内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认定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四)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一)2023年8月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四)阿克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六)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优惠政策 (一)阿克苏地区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1.绿色通道直接入编。引进至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购房补助。 3.享受职称及岗位聘任特殊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引进人员,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本科生工作当年直接初定初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 (二)阿克苏地区直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 阿克苏地区直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企业岗位待遇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政策。 (三)县(市)引进的人才 阿克苏地区县(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相关待遇保障可咨询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 四、引进程序 2023年阿克苏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谈、专业测评及试岗、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及聘用、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3年3月31日前) 通过阿克苏政府网、阿克苏招聘网、智联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2023年阿克苏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岗位公告。 (二)网上报名(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引进人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现场招聘的应聘人员须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向人员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报名(https://aks2023.zhaopin.com),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人员能力水平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岗位表,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报名期间,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智联招聘对报名人员简历进行线上初步筛查,查看报考人员情况与岗位需求是否一致。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后续环节内容。 (四)面谈(2023年5月1—5月15日) 用人单位采取线上或现场的方式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面谈,着重了解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水平、学习经历、工作履历等情况。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要求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经过面谈且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由用人单位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五)专业测评及试岗(2023年5月16—6月20日) 用人单位对通过面谈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及试岗。主要检测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水平是否达到拟聘用岗位需求。试岗期间,用人单位负责试岗人员的工作生活安排。 (六)拟引进人员确定(2023年6月21日—30日) 专业测试及试岗结束后,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2023年7月中旬)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核实报考信息与岗位条件的匹配度,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结合应聘人员现实表现提出递补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并进行心理健康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费由拟引进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自行下载《考察政审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考察政审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 (八)公示及聘用(2023年7月下旬) 对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入编手续。引进人才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聘期内不得调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2023年8月)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引进人才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心态、思维模式、办公技能、事业单位相关政策等,帮助新聘人员快速适应工作。 五、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阿克苏地委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在人才引进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病史等影响聘用及正常履职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1.网络报名电话:022-58703000转分机85025、85629、85054 咨询时间:工作日08:50-13:30,13:30-18:00 2.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社局:0997-2281306 阿克苏市人社局:0997-2657720 库车市人社局:0997-7779802 沙雅县人社局:0997-8362801 新和县人社局:0997-8120506 拜城县人社局:0997-8633675 温宿县人社局:0997-4591208 阿瓦提县人社局:0997-5135150 乌什县人社局:0997-5505183 柯坪县人社局:0997-5823255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6:00-19:30 3.监督电话:0997-2122453 六、其他事项 凡愿意来阿克苏工作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在公布的岗位目录中未找到合适岗位的,均可向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和报名,人社部门将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及用人需求,予以推荐相关岗位。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情况特殊如遇调整的,均以公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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