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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

2023年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6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实施“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我县“三区一县一中心”发展目标,大力实施“引才工程”,有力推进人才大汇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相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10名,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成立了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类岗位人才引进工作专班,该专班具体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综合管理类岗位人才引进工作。 二、引进人才的原则、范围及计划 (一)引进原则。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范围。面向《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高校名单(综合管理类岗位)》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开引进(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入事业单位引进对象范围。 (三)引进计划。计划引进综合管理类岗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10名,详情见《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综合管理类岗位)》(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相关信息发布 本次人才引进的相关信息均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及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4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4月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被辞退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定向生和委培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3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6.截止2023年4月3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 7.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8.应聘人员在以往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未过记录期限的; 9.在读的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10.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11.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人才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预报名:4月15日前,登录“贵州人才博览会网”站进行预报名,点击页面右上角“用户登录”按钮,选择“个人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并完善简历,完善简历后进入首页的“市州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目录下即可查阅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投递简历。 1.本次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工作采取现场审核及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第一场次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17:00;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第二场次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17:00; 报名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在报名工作中,第二场次引进在第一场次引进工作完成后,根据第一场次引进情况公告剩余岗位进行第二场次报名,如在第一场次部分岗位已招满的,该岗位不再到第二场次进行报名,若所有岗位在第一场次报名引进后没有空缺岗位时,第二场次报名将取消。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需填写《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综合管理类岗位)》(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提供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与岗位其他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因报名表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等导致信息难以辨认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考生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综合管理类岗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审查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具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须签字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考试环节。 2.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任何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 (一)本次人才引进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二)当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大于30人时,该岗位采取先笔试,然后按报名参考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当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小于等于30人时,直接进行面试。 (三)综合管理类岗位考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开展。 (四)考试总成绩70分为合格线(含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人员(末位并列者一并列入)。放弃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轮)。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准考证发放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确定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与县委组织部及毕业院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和《聘用意向协议书》;系往届毕业生的,与县委组织部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后,考生要保持电话畅通。 九、体检 (一)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人员即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医院由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二)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体检结果即为最终体检结果。 (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作顺延递补。 (四)体检工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管理类岗位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 十、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23年考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开展(时间上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国外学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二)考察工作小组须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引进岗位所需相应资格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考察工作小组须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形成结论,并在报名表资格复审栏签字盖章。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及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2023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引进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资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经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三)综合管理类岗位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安排,具体由各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开展考察工作。 十一、聘用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填报相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纪律和监督 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有关事宜 (一)新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三)本简章由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类岗位人才引进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23广东梅州市兴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7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4月19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详见《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有“兴宁籍”要求的岗位,应为兴宁市生源(籍贯),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缴交社保的人员(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不受岗位户籍条件限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承诺服务期限未满人员、还在报考限制期内的违约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sydwzl.com/gdxnsyzp2023/(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岗位需求表和报考指南,注册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并注意保存登录账号和密码。 (三)报名确认: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29日9:00至4月30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报考者视为报名不成功。完成网上确认的报考者才能参加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网上确认操作方法:登录报名系统-报考管理-报考记录-确认参加笔试。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请妥善保管。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传的佐证附件须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要求、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因上传附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者应诚信报考,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有关招聘事宜。 7、各岗位笔试参考人数除卫生类岗位外,其余岗位需按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综合类和教育类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卫生类分为两种岗位,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另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即免笔试岗位。考生须留意具体岗位要求。 (一)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加面试”岗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类,即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类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卫生类基础知识。 报考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笔试加面试”岗位人员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免笔试”岗位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请留意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清单详见《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22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参加“笔试加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参加“直接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文件规定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开展,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据实形成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等待遇。

2023安徽滁州市来安县事业单位招聘86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度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名,招聘计划(岗位)。 在2023年度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地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来安县(http://laian.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来安县”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15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来安县”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1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6日20:00前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来安县”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18日至4月19日期间,通过“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来安县”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2023年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其中,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5月5日上午9:00起从“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来安县”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含加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3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7楼725室)申报加分事宜,联系电话:0550-5611196,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来安县融媒体中心岗位(岗位代码202303075)的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其他招聘岗位的专业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专业测试的形式和内容。来安县融媒体中心岗位(岗位代码202303075)的专业测试形式和内容在专业测试方案中公布。其他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报考来安县融媒体中心岗位(岗位代码202303075)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合成确定,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 来安县融媒体中心岗位(岗位代码202303075):考试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3+专业测试成绩×0.7。 其他岗位:考试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2023广东省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88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揭委人才办〔2021〕1号)、《关于印发〈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组通〔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决定组织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揭阳市人民医院岗位放宽至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数量 计划招博(硕)士研究生88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博士研究生招聘可不受招聘人数限制,不占用岗位拟招名额,不与同岗位其他硕士学历人员形成竞争关系。 三、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一)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二)补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12万元(每月2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2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分5年每年一次性发放);粤东西北地区博士专项生活补贴,一般每人20万元(分3年逐年发放)。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6万元(每月1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分5年每年一次性发放)。 (三)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单位性质、身份状况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推荐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辖区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服务。新招聘博硕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聘用后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等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首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线下资格复核”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5日9:00至19日16:00。 2、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2023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批次,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3、填报岗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需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岗位资格条件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工作将4月15日开始,4月20日前完成。 5、查询结果 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和提交申请资料。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和提交申请材料。 6、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21日15: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7、注意事项 (1)博士研究生在本报名时段外,还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报名,可结合岗位需求适当放宽专业要求。招聘单位可根据单位需求等灵活接受报名。 (2)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者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般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一般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专业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一般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一般不可报考。 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等,通过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讲课)、说课或专业考查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安排在同一评委组面试。 2.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上中旬。线下面试地点初定在揭阳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或直接通知。 3.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一般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采取线下面试的,资格复核一般在面试前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面试或体检等资格。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线。面试结束后,由组织实施单位向考生公布。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确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五)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考试成绩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一般截止至招聘岗位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等条件超出公告范围的,经批准可视情况适度放宽。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发布本次公告按程序组织招聘后,出现招聘岗位没人报名或没法满聘情况的,可在招聘条件一致的其他岗位中,发动未被聘用或未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报考人员,自愿调剂重新报名、重新组织考试。调剂报名等相关事项如有开展将另行公告。 (四)公布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的上班时间,有关政策业务咨询可联系相关招聘单位(详见《2023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有关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可联系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0663-8233640);有关投诉可联系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3-8220380)、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663-8768200)。

202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紧缺人才引进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根据《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名,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名,其中中医师1名,妇产科医生2名,金融类1名,节能环保类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条件:妇产科医生、金融类、节能环保类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日以后出生);中医师岗位对取得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日以后出生);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条件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日以后出生)。 7.学历条件:中医师、妇产科医生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金融类岗位要求具有“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节能环保类岗位要求具有“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8.中医师岗位需同时满足学历及职称条件(取得医疗卫生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10.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78/A22/A22_ztzl/ztzl_tjsylpt/sylpt_jsgx/201712/t20171206_320667.html);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47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202/t20220211_598710.html)。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4日、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条件,当场告知审核结果,发放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明确所学专业、入学年月和预计毕业时间)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人员属于盟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3.报名地点: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后果自负。 (二)面试。 1.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23年4月6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领取,对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试地点设在本旗,考场地址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程序及要求 (1)面试工作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委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主要采取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决定,根据面试环节按照岗位数1:1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计分方法为在所有面试考官所赋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考生所得分。面试总分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6.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7.本次招考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缺额的,依次在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进行递补,同一岗位仅递补一次。 8.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wq.gov.cn/)和“东乌珠穆沁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档案审核环节的人选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档案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五)研究决定。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引进人选。 (六)公示。 根据旗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选,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核实后决定。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引进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东乌旗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并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安家费。按照《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文件规定,对第八类人才,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对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安家费第一年发放60%,第二至第五年每年发放10%。 (二)户口迁移。引进人才可在我旗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三)子女入学。对引进人员有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子女的,可选择旗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由旗教育局负责办理入学手续。 (四)配偶就业。第八类1、2项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职称评聘。引进时,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聘用政策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试用期限制。如引进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六)科研经费。在第一聘期内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23青海黄南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28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 黄南州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援建单位)30名,黄南州直2名,尖扎县8名,河南县5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黄南州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户籍、黄南州生源、在黄南州服务的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户籍、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源、在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服务的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定向招聘范围包括在黄南州服务或黄南州户籍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外省服务的黄南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详见《2023年黄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方式,所有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0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3日23:30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14日18时。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此次考试招聘资格。 (三)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对报考州级各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三是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3年4月6日。 2.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必提供本人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17日9时至4月21日18时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热贡路101号)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等相关材料,在4月17日9时至4月21日18时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热贡路101号)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笔试内容、时间 (1)此次招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聘用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三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4)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3)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所有人员的最后一名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5)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现场资格审查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和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 (3)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一是需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二是在我省(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3年4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4)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安多语)双语语言”等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 考察(政审)工作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材料。 (三)在职在编人员须知: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符合本省(黄南州、河南县)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河南县)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4月6日。 (五)学历和专业认定。一是《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二是现场资格审查时,要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不能视为合格学历。三是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和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本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八)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要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规定环节的事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02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紧缺人才引进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根据《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名,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名,其中中医师1名,妇产科医生2名,金融类1名,节能环保类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条件:妇产科医生、金融类、节能环保类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日以后出生);中医师岗位对取得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日以后出生);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条件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日以后出生)。 7.学历条件:中医师、妇产科医生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金融类岗位要求具有“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节能环保类岗位要求具有“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8.中医师岗位需同时满足学历及职称条件(取得医疗卫生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10.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78/A22/A22_ztzl/ztzl_tjsylpt/sylpt_jsgx/201712/t20171206_320667.html);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47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202/t20220211_598710.html)。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4日、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条件,当场告知审核结果,发放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明确所学专业、入学年月和预计毕业时间)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人员属于盟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3.报名地点: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后果自负。 (二)面试。 1.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23年4月6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领取,对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试地点设在本旗,考场地址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程序及要求 (1)面试工作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委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主要采取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决定,根据面试环节按照岗位数1:1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计分方法为在所有面试考官所赋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考生所得分。面试总分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6.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7.本次招考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缺额的,依次在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进行递补,同一岗位仅递补一次。 8.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wq.gov.cn/)和“东乌珠穆沁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档案审核环节的人选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档案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五)研究决定。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引进人选。 (六)公示。 根据旗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选,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核实后决定。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引进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东乌旗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并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安家费。按照《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文件规定,对第八类人才,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对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安家费第一年发放60%,第二至第五年每年发放10%。 (二)户口迁移。引进人才可在我旗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三)子女入学。对引进人员有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子女的,可选择旗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由旗教育局负责办理入学手续。 (四)配偶就业。第八类1、2项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职称评聘。引进时,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聘用政策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试用期限制。如引进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六)科研经费。在第一聘期内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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