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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行业经验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二)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仅面向招聘单位县 (市)区所属地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招聘。 (三)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仅面向服务期满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 (四)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二、 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专业 为准)和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为 35 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日计算,即 1987 年 3月 28 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 40 周岁(1982 年 3 月 28 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 50 周岁(1972 年 3 月 28 日及以后出生)。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昆明市 2023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市级单位)》和《昆明市 2023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县区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 招聘单位报名时(2023 年 3 月 28 日前)属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参加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录 (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 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参考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及《报考指南》 ,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三、 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9:00 至 4 月 1 日 18:00。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 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9:00 至 4 月 2 日 18:00; 3. 缴费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 9:00 至 4 月 3 日 24:00; 4. 准考证打印:2023 年 5 月 1 日 9:00 至 5 月 7 日 10:30; 5. 笔试时间:2023 年 5 月 7 日(星期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邮件或者来电报名。 报考人员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 9:00 后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http://rsj.km.gov.cn),通过相关链接进行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点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免笔试岗位无需缴费,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审核采用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后超过 24 小时未审核的或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以及毕业证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名称变更等而对专业限制有疑问的,或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询问确认报名资格,联系方式见招聘单位《岗位信息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3 年 3 月 28 日9:00 至 4 月 1 日 18:00 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 年 4 月 1 日 18:00 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请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24:00前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为 50 元/科/人,两科共 100 元。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缴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实行先缴费后退费。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报考指南》。 (五)招聘岗位计划裁减或取消 开展笔试的岗位(在《岗位信息表》中“开考比例”显示“3”; “是否免费”显示“否”的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名人数不低于 1:3 的比例方能开考;免笔试的岗位(在《岗位信息表》中“面试比例”显示“3”;“是否免费”显示“是”的岗位),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 1:3 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递减招聘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裁减或取消公告于 4 月 11 日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村(社区)干部仅可改报服务地所属县(市)区辖区内其他岗位。此类人员可以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 9:00 至 18: 00,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视为改报成功。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参加调剂的考生,报名费将在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 2023 年 5 月 1日 9:00 至 5 月 7 日 10:30 期间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登录报名系统登陆打印准考证。 (八)报名要求 1.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 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招聘单位还将对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提交与网络报名时相一致的岗位所需材料,同时根据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相应材料,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3.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 4. 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若选择在最后时段报名的,有可能因报考申请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 笔试方式 所有笔试岗位均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 考试科目 本次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 年版)为准。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 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 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 类)、中小学教师类(D 类,又划分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和医疗卫生类(E 类,又划分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报考人员依据各招聘单位报考岗位标定的笔试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 150 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 150 分,总分 300 分。 3. 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 考试注意事项 (1) 昆明市 2023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2)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5. 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按满分 100 分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有笔试要求的岗位,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没有笔试要求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由面试实施部门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 1:3 方能开考。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2. 资格复审方式 具体方式及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并实施。 3.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2023 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5) 其余所需材料由资格复审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开考比例规则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 参加笔试后,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递补后出现面试人员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75 分。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按 1:1 的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招聘单位有高于以上分数线要求的,可由单位自行设置分数线。《岗位信息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2. 面试时间、地点: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并以适当 方式通知安排。 3. 面试方式: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开展面试前,在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综合成绩(总分 200 分)=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直接面试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同时在招聘单位、县(市)区有关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是否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详见《岗位计划表》中“备注”一栏。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 1:1 的比例,以综合成绩最高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或免笔试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笔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同时在招聘单位网站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 报考,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报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特别是对新招聘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人员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 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 予聘用。考察时一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有关要求,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定向招聘的村(社)区干部,5 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工作调动;有其他服务年限要求的岗位按实际岗位要求执行。 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招聘单位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机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 1 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二)根据《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面试费用由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当地核定的费用确定。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 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四)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信息表》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中面向村干部招聘的岗位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全区各类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72名,其中区直单位637名、地级市479名、县(市、区)以下2656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部分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聘,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用人单位公共网站以及各市、县(区)政府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9:00至3月29日(星期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3月29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3月25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3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过2023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24:00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00元报考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于3月31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 6.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7.兼报事宜。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卷。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须同为小学教师类或中学教师类)的岗位。2023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 兼报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报名系统。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D类)岗位的应聘者,在报名成功后,如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须于4月10日9:00至4月11日18:00期间登录宁夏教育厅网站(http://jyt.nx.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选择“2023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提交兼报申请、选择兼报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费退还本人。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划分为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两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150分,总分3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于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统一进行: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3分; 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于6月中上旬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五)事业编制警务人员体能测评 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对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因报考人数少、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10:1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员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等事项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面试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其中,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确定。 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1份。 七、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 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 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确定,至少提前一周通过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各种面试方式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三)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一)其他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40%+面试成绩×60%。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中各类测评方式在面试成绩中的占比。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中小学教师类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其他类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含加分)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对身体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区直单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部门公共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市、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楚雄州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7人,其中: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1人,定向招聘退役士兵13人,定向招聘村干部10人,定向招聘残疾人3人,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10人。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xz.gov.cn/)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栏查询。 3月17日发布的《岗位信息表》在3月28日9:00报名前可能作细微调整,请报考人员报名前下载更新后的《岗位信息表》查看。 二、招聘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仅限下列参加云南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8年、2019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2020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1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2018年、2019年、2020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仅限招聘单位县市所属村委会(社区)连续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满3年(上述职务年限可累计),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在40岁及以下,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在岗的人员,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后方可报考。 (四)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 (五)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仅限符合招聘条件且有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人员报考。 (六)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现役军官、现役转改文职人员、下同)随军家属的岗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截至2023年3月1日,楚雄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2023年7月31日(具体日期以资格复审公告明确的资格复审时间为准,下同)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6.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的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户籍认定。资格复审时符合下列3种情形之一即符合户籍条件。①报考人员身份证地址码与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划代码相同,如要求楚雄州的岗位,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5323即可报考;②报考人员具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的;③报考人员父母、父母一方或配偶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的。 2.年龄认定。30岁及以下指1993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83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依次届定。 3.学历认定。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学籍信息,有学位证要求的岗位,学位证须与毕业证匹配。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凡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专须提供州市级教育部门认证材料,党校教育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党校认证材料。 4.应届毕业生认定。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3月28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21年3月28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同)的留学回国人员;择业期内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2021年3月28日以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或目前仍在岗服务、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档次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1年3月28日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义务兵,2022年3月28日以来退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士兵。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不是以最高学历相应专业报考的,毕业年份可按最高学历毕业年份认定。 5.专业认定。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限制到门类、大类的岗位,门类、大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类、一级学科的岗位,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仅专业符合的方可报考。 因《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仅明确到一级学科,报名资格审核责任单位认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明显不具备岗位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的,不予报考。 资格审核责任单位按岗位建立专业审核清单,区分审核通过和审核不通过专业,确保审核标准一致。 报考人员按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填写专业。以第二专业报考的需有相应毕业证,如持学校发放的专业证(辅修证)要与相应学位证共同使用方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按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所载专业报考。 四、报名 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统一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cxz.gov.cn/)网络报名。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电话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以下流程报名: 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18:00。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实行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系统审核年龄等信息,专业、人员身份实行人工审核,资格初审不对信息真实性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报名后超过36小时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意报名的人员根据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报考。 请广大报考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修改,请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务必仔细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报名,可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一公司两市场2幢三楼317室)提交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可重新报名。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24:00完成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报名费,实行先缴费后退费。 2023年4月7日17:00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提交户籍所在地县市乡村振兴局审核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未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考试费用。 (五)招聘计划裁减 1.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低于3:1的,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取消招聘岗位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因取消招聘岗位且未改报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无息)。 2.不受报考人数限制开考的岗位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考试成绩受最低控制成绩的限制。 招聘计划调减公告于2023年4月10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考试 (一)笔试。所有岗位均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考试分别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类别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3年版)》,A、B、C、D1、D2、E1、E2、E3、E4、E5、E6分别对应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和中小学教师类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以及医疗卫生类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 1.考试地点。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和楚雄州内各县市考场承载能力按考试类别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准考证打印。2023年5月1日9:00至6日24:00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 3.考试时间。2023年5月7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二)面试。仅《岗位信息表》中“是否另行组织面试”栏标注“是”的岗位组织面试。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岗位有特别规定的按岗位规定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加考试人数高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3倍的数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低于3倍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但笔试成绩须在最低控制成绩以上,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将于3月28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由县市委组织部对村委会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公告于3月28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的岗位,由楚雄军分区按照楚政通〔2020〕22号文件规定对现役军人进行考核,考核公告3月28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三)成绩计算。 组织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100分制)×50%。 定向招聘村委会干部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50%+履职考核成绩(100分制)×50%。 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50%+考核军人成绩(100分制)×50%。 其它岗位综合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之和。 (四)成绩公示和公布。公示期间仅接受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查疑,查疑结束后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由面试组织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综合成绩。 (五)最低控制成绩。笔试最低控制成绩根据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在发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限制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不受最低控制成绩限制。面试最低控制成绩由组织面试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组织面试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组织面试的岗位按面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按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退役士兵、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有岗位履行职责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人员、学历较高人员、同等 学历下持有学位证人员、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较高、户籍地为招聘单位所在县市人员的优先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除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定向招聘岗位外,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及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即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定向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定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限制招聘少数民族岗位须提供户口簿。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无人事劳动关系纠纷的书面承诺,如考察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原工作、协议、合同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终止合同或存在劳动人事纠纷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岗位,放弃选岗的须在选岗前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和承诺,若选岗后放弃或不到岗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确定岗位后,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七、考察、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体检。考察、体检时本人不如实提供信息,影响考察、体检结论或者与考察、体检发现情况有明显差别的,考察、体检按不合格论处,不再作补充调查或再次体检。 (一)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内容包括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 (二)体检。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普通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健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因处于孕期的人员考察合格、可体检的项目体检合格的先公示,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8月10日前,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申请放弃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含定向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县乡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州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构成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重要提示 (一)楚雄州县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3年服务期;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5年服务期。 (二)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招聘条件、岗位取消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三)报考人员要真实填写信息,准确操作报名系统。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仅为提示性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认定结果为准。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确保具备公告要求的基本条件及岗位具体条件,慎重选择报考,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和报名系统操作准确、照片清晰,提交报名信息视为完全同意公告和岗位要求,因本人填写虚假信息、本人实际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不按要求操作报名系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要确保通讯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考试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可能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同时告知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六)招聘过程按照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扶绥县2023年面向社会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详见《2023年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二、招聘条件(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