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招生
国内口碑最好管理咨询机构之一,在全国限额招生,专注公务员考试通过
国内口碑最好管理咨询机构之一,在全国限额招生,专注公务员考试通过
30多名国内知名讲师,上百位班主任全程辅导,近500名辅导员伴随考生一路通关
内部资料涵盖90%考点,重难点标注,颜色区分,让考点一目了然
老师工资与学员通过挂钩,每一位老师真心实意让学员通过考试。
99%客户满意度,高度的顾客满意是我们获得成功的重要标志。
AAE测评-邮寄资料-签订合同-对接班主任-通过考试-结束学习
9.5K
客户被提供服务99%
客户满意度10年
丰富的行业经验一、招聘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引进范围 1.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部分重点高校的锦州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 以上两类毕业生计划招聘引进不少于50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 3.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承诺在锦工作五年以上。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招聘引进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到管理岗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如本单位七级、八级领导管理岗位无空缺,可优先聘用到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到专技岗的,博士研究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经认定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将招聘引进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二)补贴补助 1.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遇有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2.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租房补贴。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三、招聘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建议电脑端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4月21日9时至4月28日12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gov.cn/rsj/),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同时还应上传以下附件: (1)未毕业的报名人员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 ④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 ⑤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已毕业的报名人员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⑤非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报名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21日9时至4月28日18时登录查询审查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时至5月13日9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正反面,一式两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考试考察。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拟招聘引进人才的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带手写签字)、网上报名时上传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通过考试人员适时组织考察。 3.体检公示。待考试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对拟招聘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公示无疑义的,根据市属事业单位需求,参考个人意愿和所学专业安排到岗。各用人单位填写《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42个主管部门所属的87个事业单位,共招聘178人。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能够如期毕业并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3年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及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社会人员是指除上述应届毕业生(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之外,截至开始报名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军属,须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中,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7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3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2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7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2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2023年4月19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可登录“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http://101.200.104.175),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岗位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且全部报名信息一经网上预报名阶段结束不得修改。未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2.打印报名表 2023年4月22日下午17:00至2023年4月25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请登录“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带条形码,一式3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本人持《报名表》或委托人携带由应聘人员签字的《委托书》、《报名表》及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受理报名。无条形码或报考岗位信息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3份(两份交招聘单位,一份自留); ②身份证; ③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证明应为2022年10月11日后开具);有进京经历的,须提供进京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⑤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②、③、④、⑤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材料不予退还。 为减少人员聚集,现场报名时只允许1名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现场。 4.查询报名结果 2023年5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完成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登录“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点击“查询报名结果”查询现场报名结果。 5.打印准考证 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起“查询报名结果”通过的应聘人员按提示要求打印准考证(用于参加考试及笔、面试成绩查询,请妥善保管),未打印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中载明。 1.科目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科目均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时长 管理岗位 150分钟 9:00-11:30 专技岗位 150分钟 9:00-11:30 3.内容 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此次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于6月中上旬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岗位报名条件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统一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计而成。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与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公开招聘。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5.应聘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视疫情变化,本次招聘工作相关补充公告将在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考生无法按防疫政策执行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五)北京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六)非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为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招聘1人、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招聘2人、北京市统计局综合事务中心招聘1人、北京市统计监测评价中心招聘1人、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招聘1人,详见《北京市统计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二)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材料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考生信息表》,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非应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职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职称材料扫描件。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00至2023年4月20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的报名信息无效,将不予审核。以上报考材料需要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tjjrsc123@163.com。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审核结果 北京市统计局将于4月27日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招聘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笔试 笔试定于2023年5月13日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可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二)面试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首批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我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将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已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北京市统计局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公布。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即80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北京市统计局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8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岗位,允许已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先行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18日9时—4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8日9时—4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确认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21日17时—4月2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3日17:00前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15室),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4月25日上午9:00至11:00到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15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5月18日9时— 5月21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5月21日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5月21日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X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X5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龙湾区人民政府”(http://www.longwan.gov.cn/)等相关网站查询。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龙湾区政府”网(http://www.longwan.gov.cn/)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户籍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国(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 7.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报考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岗位的,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通知单。 8.报考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059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所辖街道出具的专职社区工作年限证明、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060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所辖街道出具的专职社区工作年限证明、任龙湾区城乡社区党组织、居(管)委会“两委成员”的任职文件或证书。 9.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岗位的,还须提供由所辖街道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 10.报考面向“残疾人”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11.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2.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龙湾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龙湾区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报考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岗位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4月7日起至4月17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1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12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 2.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可报考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户籍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报考相应岗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截止到2023年4月18日,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