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0805

事业编

辽宁锦州市引进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2

一、招聘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引进范围 1.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部分重点高校的锦州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 以上两类毕业生计划招聘引进不少于50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 3.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承诺在锦工作五年以上。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招聘引进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到管理岗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如本单位七级、八级领导管理岗位无空缺,可优先聘用到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到专技岗的,博士研究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经认定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将招聘引进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二)补贴补助 1.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遇有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2.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租房补贴。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三、招聘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建议电脑端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4月21日9时至4月28日12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gov.cn/rsj/),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同时还应上传以下附件: (1)未毕业的报名人员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 ④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 ⑤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已毕业的报名人员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⑤非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报名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21日9时至4月28日18时登录查询审查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时至5月13日9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正反面,一式两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考试考察。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拟招聘引进人才的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带手写签字)、网上报名时上传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通过考试人员适时组织考察。 3.体检公示。待考试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对拟招聘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公示无疑义的,根据市属事业单位需求,参考个人意愿和所学专业安排到岗。各用人单位填写《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3年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招聘178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2

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42个主管部门所属的87个事业单位,共招聘178人。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能够如期毕业并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3年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及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社会人员是指除上述应届毕业生(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之外,截至开始报名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军属,须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中,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7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3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2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7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2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2023年4月19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可登录“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http://101.200.104.175),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岗位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且全部报名信息一经网上预报名阶段结束不得修改。未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2.打印报名表 2023年4月22日下午17:00至2023年4月25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请登录“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带条形码,一式3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本人持《报名表》或委托人携带由应聘人员签字的《委托书》、《报名表》及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受理报名。无条形码或报考岗位信息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3份(两份交招聘单位,一份自留); ②身份证; ③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证明应为2022年10月11日后开具);有进京经历的,须提供进京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⑤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②、③、④、⑤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材料不予退还。 为减少人员聚集,现场报名时只允许1名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现场。 4.查询报名结果 2023年5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完成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登录“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点击“查询报名结果”查询现场报名结果。 5.打印准考证 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起“查询报名结果”通过的应聘人员按提示要求打印准考证(用于参加考试及笔、面试成绩查询,请妥善保管),未打印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中载明。 1.科目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科目均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时长 管理岗位 150分钟 9:00-11:30 专技岗位 150分钟 9:00-11:30 3.内容 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此次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于6月中上旬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岗位报名条件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统一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计而成。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与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公开招聘。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5.应聘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视疫情变化,本次招聘工作相关补充公告将在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考生无法按防疫政策执行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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