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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

2023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职位表(945人)

发布日期:2023-02-1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近亲属为省纪委监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省纪委监委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省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二、招聘岗位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予以公布。根据有关规定,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综合类笔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八、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1—8608050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920253

2023年辽宁沈阳市党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2023年辽宁沈阳市党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人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沈阳市党校系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党校系统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 27日至2005年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2年、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http://www.zgsyswdx.com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10时至2023年3月1日17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2日17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咨询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3日12时。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3月22日10时至2023年3月2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3月6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0:30。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内容详见《2023年沈阳市党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沈阳市委党校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官方网站发布。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及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注重考察理论深度、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仪表等,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中共沈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024-86770145、024-86770041 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党校:024-31913154 中共沈阳市铁西区委党校:024-25110986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党校:024-23502286 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党校:024-24824135 中共沈阳市于洪区委党校:024-81687313 中共沈阳市苏家屯区委党校:024-89190007 中共沈阳市沈北新区委党校:024-89869688 中共法库县委党校:024-87128328 中共康平县委党校:024-87349827 (二)技术支持及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检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2023年辽宁沈阳市网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2023年辽宁沈阳市网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9人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沈阳市网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网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7日至2005年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含)。 7.应聘人员需适应节假日、周末及夜间值班工作要求。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10时至3月1日17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2日17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3月3日12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3月22日10时至2023年3月2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3月6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0:30。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内容详见《2023年沈阳市网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沈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中共沈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83779224 和平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22874411 沈河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24846726 铁西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25137188 皇姑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86851650 大东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82394303 浑南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24822910 于洪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25318419 沈北新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88085062 苏家屯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89813758 辽中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87821593 新民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27622698 法库县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87124303 康平县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87353366 (二)技术支持及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2023年辽宁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 27日至2005年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2年、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医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沈阳医学院:http://www.symc.edu.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10时至3月1日17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2日17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3月3日12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3月22日10时至2023年3月2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3月6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0:30。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内容详见《2023年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医学院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医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沈阳医学院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及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医学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医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医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医学院:024-62215705、62214933 (二)技术支持及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202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第一批专业技术岗位招聘6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6

202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第一批专业技术岗位招聘6人公告 一、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作为国家最高的文学研究机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之一,成立于1953年2月22日,由郑振铎任所长﹐何其芳任副所长。1955年归属中国科学院。1964年外国文学各研究组分出,另建外国文学研究所,从此文学所的研究范围主要是中国文学。1977年原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随之改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三)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国内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且顺利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出站博士后需在2023年6月前通过出站考核。 (四)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功底,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较成熟的学术研究规划,在国内外发表或出版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六)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学术交流水平。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最多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国内应届毕业生年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执行。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等,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八)招聘所需的其他必要条件及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员范围 国内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国内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京内户籍社会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人员。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 见附件 上述专业代码参照目录为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五、岗位职责 1.参与文学所重点课题或院青年启动基金项目,按期完成课题; 2.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每年发表1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3.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在科研工作中向资深研究人员请教,认真学习,开拓眼界,不断提高,每年以读书报告会的形式在研究室汇报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2023年3月5日。 (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经集体研究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由所面试考核小组设置面试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的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四)业务考察:由所聘用委员会成员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共同进行业务考察,按照个人陈述、提问答辩、专家评议、投票表决程序进行。应聘人员原则上获得实际到会专家人数2/3以上赞成票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程序。按照1:1的原则,以得票数量多少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若票数相同,按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五)实习:实习时间不超过两周,通过实习确认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体检:实习期满合格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 (七)政治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实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人选空缺,经研究,可视情况按该岗位业务考察获得2/3以上赞成票的人员中,按得票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并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人员数量。 因疫情影响,实习、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可视情况调整先后顺序进行。 (八)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综合前期体检、实习、政治考察等情况,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备案:人事教育局审核聘用人选资格条件、聘用程序等,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确定为聘用人选。 (十一)办理入职手续:人事教育局备案后,办理入院报到手续。 七、待遇 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3月5日前: (一)登录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cass.gjzhaopin.cn/,注册个人账号并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完成报名并提交纸质版材料。(招聘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7700082;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10-85195434 ) (二)纸质版材料须按以下目录顺序装订成整册(A4),通过快递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党办人事处,纸质材料概不退回。 1.《中国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平台); 2.个人简历(重点对科研能力、科研经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及取得成绩进行介绍,招聘报名表中已有内容无需赘述); 3.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首页、户籍页)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5.学术成果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6.成果目录、代表作(复印件)及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尚未完成提交初稿或提纲)。 九、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乔老师 夏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10-85195434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大楼文学研究所党办人事处710室 邮政编码:100732

2023年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招聘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6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2013年建站以来,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力打造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累计培养31名优秀博士后,研究课题覆盖环境综合决策、绿色发展评估、重点流域治理、大气污染源解析、土壤精准调查和修复、高浓度难降解有毒有机废水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安全等多个战略性、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领域,获得了博士后基金支持50项,为解决生态环保实际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培养造就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增强科研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能力,现招收2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研究方向、应聘条件与岗位待遇 (一)“新污染物溯源与指纹库”方向2名 申请条件和要求: 1.具有环境科学、农药学、药学、化学等相关学科或专业背景; 2.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备高分辨质谱类大型仪器操作技能,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在相关专业领域已发表SCI/SSCI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及以上。 5.要求脱产,工作年限为2-3年。 (二)岗位待遇 1.申请者一经录取,享受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及其它待遇(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带薪年休假和餐补等); 2.根据承担工作量、科研成果产出核定薪酬,具体面谈; 3.聘期内可申请院科研创新团队、博士后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项目经费自主支配。 三、申请程序和提交材料 1.申请人首先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请随邮件发送申请信、个人简历(含发表论文清单)、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和1-2篇代表性论文全文PDF文件,以及其它可以证明本人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应聘材料不退还),主题注明XX研究方向(博士后)应聘-姓名。 2.初选合格者将通过Email或者电话进行初步沟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3.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直到招聘到合适人员为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025-86556571 ) 邮箱:wuping@jshb.gov.cn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2023年山东烟台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4人)

发布日期:2023-02-16

2023年山东烟台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4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招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 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2月2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公布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21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从烟台市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应征时已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班学生〕;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未服满现役(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已按照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人员除外;相关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招聘岗位均为综合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报名网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需求表中查询。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烟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2月25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2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月26日16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务必一并打印,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教育、卫生综合岗位分别向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招远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教育、卫生综合岗位其对应的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国家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以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本次招聘的招远市人民医院、招远市金都幼儿园岗位,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选择报考招远市人民医院、招远市金都幼儿园的人员,其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岗位需求表》备注栏有标注“高分先选”的部分岗位,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无问题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用“高分先选”的方式依次确定用人单位。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试用期合格的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烟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216837(人社局)、8246383(教体局)、8153517(卫健局),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监督电话:0535-8113904。 报名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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