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14:20:53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住建局同意,局部分直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参与宁波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筹集、配租配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参与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储备计划、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承担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工可研究、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技术前期及相关报批工作;承担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3、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市六区范围内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和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办法和规范标准;配合对区县(市)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培训、考核检查等;配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和配合做好创优创杯的考评管理工作。
4、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挂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总站牌子,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 承担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等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以及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市六区范围内市级及以上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合同履约、工程担保、市场行为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工程计价定额的日常管理服务和结算价款争议调解行政辅助工作;负责采集、测算、发布全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信息,开展价格分析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和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区县(市)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建设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机构的服务指导工作。
5、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研究、评估、引导及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统计跟踪、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买卖、租赁的价格发布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网签及备案等交易管理服务工作。
6、宁波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宁波市白蚁防治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物业行业发展及管理及住宅小区治理体系研究、房屋装修备案、房屋使用安全、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历史建筑保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白蚁防治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7、宁波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城乡建设重大课题和重点区块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村镇建设前期专项研究、建立项目储备库等行政辅助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村镇建设市域统筹及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研究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村镇建设项目计划统筹研究及指导督促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2.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至2月27日16时。
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报考者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8日9时至3月2日9时。
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3月3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3月6日9时至3月8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除实际缴费报考人数不足导致岗位取消可申请退费外,其他情况均不能退费)。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至3月25日9时30分。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zjw.ningbo.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6.其他
若报考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大学学历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研究生学历岗位”视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如各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大于30人,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如各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小于等于30人,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zjw.ningbo.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参加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视作放弃。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7220、89187180。
原标题:2023年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