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0805

事业编

2023年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度赴高校现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日期:2023-03-14

根据工作需要,经茂名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研究,拟于2023年3月26日赴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高校现场招聘,并在《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的基础上,增加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增加原公告部分岗位招聘专业,现将调整事项及招聘会举办时间和地点补充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增加岗位的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增加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研究生学历、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二)增加原公告部分岗位招聘专业 原公告中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针灸推拿医生岗位”(岗位代码2023B86)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中增加“针灸推拿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20)”。调整后针灸推拿医生岗位(岗位代码2023B86)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为:“针灸推拿学(A100512)”、“针灸推拿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20)”,其余岗位条件不变。 (三)现场招聘时间和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 1.招聘单位: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茂名市健康教育所。 2.报名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 3.时间安排: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面试报到、签约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26日下午13:30开始,具体地点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疫情防控工作调整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招聘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进入招聘点时须全程正确佩戴N95/KN95口罩,不按要求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得进入招聘点现场。 如因工作原因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保持关注,及时应对。

2023年甘肃省临夏州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94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3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94名,州直事业单位43名、县市651名。具体岗位需求及条件详见《临夏州2023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对象 主要引进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通过面试考核后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上岗;往届毕业生通过面试考核后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岗。 三、引进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到临夏工作。 (二)符合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本科生要求199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要求197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上岗时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类岗位应具有符合应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的人员,可先应聘教师岗位,并以协议承诺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如可提供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证明材料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起1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国家和省上有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临夏州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项目人员); 2.临夏州各类招聘招录考试拟聘人员; 3.报考临夏州引进人才公示后放弃、辞职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到相关处分;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9.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引进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时间安排 此次引才采取现场引进的方式进行,对符合引进条件的教育、医疗及综合类“双一流”高校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及国家公费师范生,赴外引才招聘会上根据各场次安排进行现场报名、现场面试、现场签约或登记。其他符合引进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在最后一站(兰州市)统一面试后签约。我州引才行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5日8:30 2023年春季在陕知名高校双选会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体育场,所有岗位面试签约) 3月9日8:30 北京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102<宣讲二>,教育类现场面试签约,卫生、综合类宣讲登记) 3月12日8:30 华东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第二教学楼119室,教育类现场面试签约,卫生、综合类宣讲登记) 3月15日8:30 西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聘大厅报告厅1,教育类现场面试签约,卫生、综合类宣讲登记) 3月20日8:30 四川大学全国研究生专场巡回招聘会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仅宣讲登记,不进行面试签约) 3月25日8:30 2023年春季在汉部属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武汉大学体育场,教育类现场面试签约,卫生、综合类宣讲登记) 3月28日8:30 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以高校发布的招聘地点为准,所有岗位面试签约) 行程如有变化,将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五、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高校就业网站和中研硕博英才网提前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具体招聘会地点以各高校就业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仅研究生提供)、就业推荐书、学校盖章的在读期间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科研成果及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校盖章的在读期间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和工作期间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科研成果及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场次报考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核。赴外引才组对现场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评价打分,最终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评价内容包括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学科成绩、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和个人表现等。 (三)面试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现场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和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实绩等。分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组进行面试,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引进。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综合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70%,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引进。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确定名次。 1.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2.医疗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3.教育类岗位。采用现场讲课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讲课内容以临夏州教育部门指定课文为准,未按指定课文准备教案和讲课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计零分。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讲课内容自备教案教具进行讲课,讲课以板书授课方式开展;面试点仅提供粉笔、黑板,不提供多媒体教学设备;应聘人员若需其他乐器或设备请自备;应聘人员携带的教具、乐器和各类设备须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带入面试考场。所有应聘人员讲课教案必须手写,教案不得表述自己的姓名、家庭背景等个人信息,否则按面试违纪处理,面试成绩计零分。教案需复印5份,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后将教案复印件交由工作人员审查无违纪现象后,由工作人员分发至各考官。 (四)现场签约 经面试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现场进行签约,应届生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往届生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需在学校就业网站申请后签订《三方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在下一场招聘会前签订协议。已签约岗位在州政府网站公布,不再接受报名。 (五)体检 对面试通过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考察 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材料弄虚作假、个人经历不实等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者,经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或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体检或考察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引进的国家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6年;教育类其他岗位人才最低服务年限5年;综合、卫生类岗位人才最低服务年限3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安排到岗工作,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六、优惠政策 (一)职称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生活保障待遇 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同级财政对刚性引进签约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按不同层次落实5-28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和安置费。按照《临夏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执行。 (三)人事关系。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辞职(辞退、解聘)后来我州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认定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及时调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四)户口关系。凡引进人才愿落户临夏的,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五)子女入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初次择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由州教育局或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2023上半年四川省绵阳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6291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3

一、引进计划 (一)在绵阳的中央、省属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拟公开引进人才848名。 (二)绵阳市重点企业拟公开引进人才3293名。 (三)绵阳市教体、卫健系统拟公开引进事业编制人才1805名,其中教体系统引进人才900名,卫健系统引进人才905名。 (四)绵阳市拟公开引进其他事业编制人才345名,其中公开考核引进243名(含乡村文艺人才引进专项计划46名),公开考试引进102名。 二、信息发布 (一)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科技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的信息发布平台,有关招聘场次、报名安排等事项可在上述平台查询。 (二)绵阳市将派出赴外招才引智小分队,分批次赴成都、西安、北京、武汉、广州、郑州、重庆、南京、长沙、上海等重点城市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具体活动场次及报名信息等情况将另行公告。 三、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本硕博毕业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3.符合岗位要求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及有关补充公告; (4)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其他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应聘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引进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政策及待遇 (一)薪酬待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引进的事业编制人才,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 (二)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申报评定时可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三)安居补助。对用人单位全职引进且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毕业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安居补助。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在绵阳市主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绵阳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100万元。 (五)其他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属就医、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由相关部门予以保障。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1.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重点企业人才引进 具体方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到指定地点现场投递简历或发送简历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也可电话联系用人单位获取报名有关信息。 2.事业编制人才引进 主要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场次安排、报名时间及地点将另行公告。考生可根据各招聘场次专业人才需求情况选择参与报名及考核场次。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对照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审查将贯穿此次引才活动全过程。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与应聘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核方式 1.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重点企业人才引进 由用人单位选择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方式组织实施。 2.事业编制人才引进 根据学历、职称等情况,主要采取公开考试或考核方式引进。 (四)体检、政审考察及公示 1.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重点企业人才引进 由用人单位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2.事业编制人才引进 (1)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医院进行;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2)政审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3)公示聘用: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人才引进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人才引进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招聘单位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一次考试招聘113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3

一.招聘人数:1130人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10:00至3月12日17:00截止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规定,我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1130名。 三、开考比例 除乡镇招聘教育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按规定放宽外,其余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网站地址: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10:00至3月12日17:00截止。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人员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提示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15—3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同时参加了本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县(区)、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分别由县(区)人社局、三江新区具体负责,市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县(区)人社局、部门(单位)咨询。2023年3月12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报考人员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23年3月13日23: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人员。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3月14日-3月15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就近宜宾市各县(区)人社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县(区)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考生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考生,2023年4月4日上午10:00至4月7日期间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需要在网络报名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类岗位在《岗位表》“约定事项”中明确。提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人社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告。 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实行合格制。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的后续程序,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进行笔试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星期六),笔试具体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30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分别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分级审核后,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十条)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40%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5月8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等相关网站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试 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属、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分别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江新区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 1.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前(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市、县(区)、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公告。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其中,不面试岗位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人社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进行笔试后不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不面试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3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2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连云港市海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市海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表》可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4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海州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海州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海州区”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3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3月25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22日—3月26日每天的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22日—3月26日每天的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3月27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海州区委办公室:0518-83089371; 中共海州区委宣传部:0518-85219775; 中共海州区委政法委员会:0518-83089128;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518-85605572;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0518-85605623;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0518-81581885;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5605580; 海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0518-85219550;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8-85460208; 海州区教育局:0518-83086805;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0518-80703875; 海州区应急管理局:0518-85606353; 海州区民政局:0518-85485746; 海州区审计局:0518-85605616; 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518-81888879; 海州区浦西街道办事处: 0518-85479297; 海州区新南街道办事处: 15351886123; 海州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0518-86095590; 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 0518-80530190; 海州区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0518-80197857;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0518-80775502。 技术服务咨询:0518-85605580(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50室(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8号)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560558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30日9:00-12: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9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区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2023广东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2

根据潮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构建“1+1+8”新的人才政策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潮州港引航站队伍建设,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潮州港引航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共2人《潮州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即196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和潮州市政府网市交通运输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tysj/)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否则视为无效(考生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PDF版上传至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邮箱czjtrs@126.com(考生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相关纸质文件请予以妥善保存,招聘过程中将进行复核: (1)《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请粘贴证件照后再扫描); (2)本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电子版; (3)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 (4)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核 由市交通运输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直接考核 本次直接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核人数: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考核内容:由市交通运输局对考核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按规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考核成绩。 3.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考核成绩相同的,则根据考核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市交通运输局提前通过电话或短信将考核时间、地点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和潮州市政府网市交通运输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tysj/)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市交通运输局签订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七、相关问题说明 (一)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023福建莆田市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77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23年度春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包括市直及县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聘用人数577名。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专门岗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岗位: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2.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3年1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报考者或基层服务项目服务地为我市的报考者; 由我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我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进藏、疆兵的退役士兵。 专门岗位具体条件请查询《莆田市2023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报考者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未经公告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通过《莆田市2023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莆田市2023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查询岗位信息以及相关政策解释、招考规则、注意事项等。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utian.gov.cn/)、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公开发布。(因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目前处于维护阶段,待系统恢复后,我局将第一时间发布补充通知,请关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4日8:00--3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申诉审核 3月26日8:00—3月30日17:00,报考者与招考单位沟通后, 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 5.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1日8:00至4月3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2023年4月24日8:00起,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条件表。 县区级及以下医学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开考。其他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岗位。个别岗位招考人数较多,但总报考比例不足1:3的,应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公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4月29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A类); 4月29日下午2:30-4:30考《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等专业知识。 2.合格线 本次考试市直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市直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其中:湄洲岛、南日岛岗位的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岗位条件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3.加分 符合文件规定的拟加分考生请于4月24日8:00-4月28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上传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专门岗位及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请仔细查看《莆田市2023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设置需要面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2.成绩计算 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进行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不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具体见《莆田市2023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考生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审。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成绩发布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资格复审(参照进行面试岗位的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结果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考察人选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个岗位最多可进行二轮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莆田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负责政策咨询):0594-2289366; 仙游县委组织部:0594-8086882 荔城区委组织部:0594-2296163 涵江区委组织部:0594-3592265 秀屿区委组织部:0594-5851267 北岸工委组织部:0594-6729922 仙游县人社局:  0594-6762536 荔城区人社局:  0594-6915896 城厢区人社局:  0594-2611138 涵江区人社局:  0594-3592788 秀屿区人社局:  0594-5855779 北岸人社局:    0594-5951868 湄洲岛人社局:  0594-5094573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4-2023633。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莆田市2023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和岗位招考条件,熟悉报考流程和岗位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二)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三)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省里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等弄虚作假或其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莆田市2023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023年湖南衡阳市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983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0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衡阳市“十四五”人才雁阵行动计划,着力打造区域人才中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衡阳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及驻衡高校(含附属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现将衡阳市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情简介 衡阳,古称衡州,雅称“雁城”,是国家区域重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64万,辖五县二市五区。衡阳是文化名城。在历史上留下了神农创耒、祝融播火、大禹治水等远古传说,是湖湘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中国古代四大发明有其一,蔡伦造纸;古代四大书院有其一,石鼓书院;中外古代两大唯物主义思想家有其一,王船山;中华五岳有其一,南岳衡山;新中国十大元帅有其一,罗荣桓。衡阳是枢纽之城。扼两广、锁荆吴,历为商贾云集之所、兵家必争之地,是全国交通枢纽城市,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粤港澳地区向北的第一个大城市,湘江、蒸水、耒水三江汇流,拥有1条2千吨级黄金水道、3座机场、5个高铁站点,铁路、高速公路总里程位居全省前列。衡阳是产业之城。全国老工业基地城市,国家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拥有1个国家级高新区、10个省级工业园区和1家综合保税区。目前已布局电子信息、核技术应用、输变电装备、钢管深加工等14条产业链,以祝融学院为代表的互联网直播、以“衡州大道数字经济走廊”为依托的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来势向好。衡阳是创新之城。先后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连续多年成功入围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拥有18个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省级专家工作站,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居全省第三。衡阳是英雄之城。中国抗战文化代表城市,湘军发祥地。1944年衡阳1.7万守军抵御12万日寇长达47天,是中国抗战史上敌我双方伤亡最多、中国军队正面交战时间最长的城市攻防战,史称“东方的莫斯科保卫战”,衡阳成为全国唯一的“抗战纪念城”。解放之后,衡阳二七二厂、七一二矿为第一颗原子弹提供了关键原材料,为我国的国防事业和核工业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二、需求计划 全市共有90家用人单位计划引进983人。其中,41家市属企事业单位(含市直园区下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19人;4所驻衡高校及3家附属单位计划引进408人,42家产业链企业和县市区单位计划引进156人。引进人才需求中,博士研究生589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10人,本科学士生84人。本公告发布市属企事业单位、驻衡高校(含附属单位)、衡阳市产业链人才及县市区博士引进需求,引才单位、岗位、人数、联系方式及要求详见《2023年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2023年驻衡高校及附属单位博士引进需求目录》、《2023年衡阳市产业链人才和县市区博士引进需求目录》。各县市区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目录,由各地按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三、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本科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需求目录具体年龄要求为准。 (四)2023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才措施 (一)提供灵活的引才方式。 主要有两种引进方式: 1.单独引进。事业单位(含市属高校)引进的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聘用手续,企业引进的人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入职。 2.市校企合作引进。驻衡高校、本地企事业单位合作引进博士研究生,即:人才人事关系转入驻衡高校(含附属单位),作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既在驻衡高校(含附属单位)承担科研教学等工作任务,又通过兼职、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方式在本地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同时享受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三方人才政策待遇。 (二)提供快捷的引才通道。 非公有制企业引才和事业单位及国有(含参、控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实行“一事一议,面谈面签,随引随办”。事业单位及国有(含参、控股)企业引进硕士研究生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一是降低开考比例,对于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也可延长报名时间;二是简化考试考核程序,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原则上在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中,只选择一至两种方式考试考核,具体方式在各地各部门引才公告中予以明确;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来衡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享受“免费住、免费游、免费行”,即:相关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为考生提供免费住宿,安排车辆摆渡。市委人才办牵头市文旅广体局向考生发放衡阳旅游年卡。 (三)提供优厚的政策待遇。 1.享受人才补贴。高层次人才根据认定类别可享受6万-30万的生活补贴和2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和10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学士生可享受每人每月800元或1500元的生活补贴,视情况享受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5年,其他人才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市校企合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除上述补贴外,驻衡高校提供安家费及科研经费,本地企事业单位提供固定薪资及项目奖励,确保博士年薪最低不少于25万元,一次性综合补贴不低于65万元,最高可达150万元。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阳市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阳市市校企合作引进博士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 2.创业融资担保。为毕业5年内在我市中心城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创业创新基地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免资产抵押,免担保费。其中:个人创业贷款最高担保限额3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最高担保限额11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担保限额500万元,单笔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为3年。因创业失败发生贷款风险损失时,由担保公司代偿。 3.解决家属安置。博士研究生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在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衡阳工作的,根据管理权限按对口部门给予安排;属其他类型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4.聘任职称岗位。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 5.提供优质服务。发放“雁城英才卡”,引进的人才可凭卡可在我市享受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安居保障、人事档案、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服务,“钻石卡”在此基础上还可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障、驾照转换、出行绿色通道等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采取用人单位“面谈面签,随引随办”方式引进。 (二)事业单位(含市属高校)人才引进由当地党委人才办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引进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衡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衡阳市第七中学、衡阳市第十七中学、衡阳市实验中学、衡阳市衡钢中学和高新成章实验学校人才引进由市教育局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衡阳市中心医院、衡阳市中医医院、衡阳市妇幼保健院、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人才引进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衡阳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衡阳市蔬菜研究所人才引进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衡阳技师学院、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统一报名和考试考核时间,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宣传文化系统、自然资源系统、市场监管系统、水利系统、市委党校、园区所属事业单位、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松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引进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引进报名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各部门单独发布公告予以明确,人才可登陆各地各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或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s://www.hyzhdj.gov.cn/)、“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市属国有(含参、控股)企业人才引进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引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单独发布公告予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含产业链企业)人才引进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六、监督管理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市校企合作引进博士、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5年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非高层次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以上,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 (二)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组织实施部门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2023年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3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应为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北京生源)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北京生源),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聘用(2023年应届毕业生为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四)社会人员报考时需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等条件。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五)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10:00至3月21日16:00。 2.报名步骤:登录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网站(http://gygl.beijing.gov.cn),点击首页上“公开招聘”栏目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报岗位并填写个人详细信息。 报名期间技术咨询电话:88363537(3月20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需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或面试,视同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2)报名表提交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3)上传标准证件照; (4)工作经历和教育经历必须如实完整填写。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 2023年3月22日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于3月28日以后登录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系统个人查询中查看资格初审信息。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系统。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届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它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一份; (4)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会人员需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相关材料(盖章的工作经历说明或者匹配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缴费记录)以及存档说明; (6)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应届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若考生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 三、考试 (一)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二)笔试 考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系统。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其它所需材料。 (三)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人数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的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执行。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为准,毕业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且在归国(境)后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博士后出站人员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在站满2年且2023年6月30日前能办完出站手续并报到入职的人员。 (三)考生务必在报名表中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资格审核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六)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网站公开招聘公告栏目和个人查询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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