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0 13:49:10
为切实加强州级机关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公务员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统一开展2023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全州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我州县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详见《2023年西双版纳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报考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公告、笔试成绩、面试通知及面试成绩通过西双版纳先锋网(http://zswldj.1237125.cn/html/xsbn/)发布;遴选环节其他通知在各遴选机关相关网站发布,网址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23年西双版纳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未经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未加盖印章,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报名参加遴选。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要坚持组织推荐和竞争择优相结合,强化党组织把关作用,着力推荐熟悉基层情况,符合州级机关要求的优秀人才。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要对报考人员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把关,对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名。
2.现场报名。报考者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遴选机关现场报名,一人只能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遴选机关办公所在地点,详见《职位表》。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蓝底渐变彩色照片3张。
(5)个人征信报告1份。
(6)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由各遴选机关负责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遴选机关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职位裁减及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遴选急需紧缺性职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裁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职位裁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3月27日18:00后在西双版纳先锋网公布。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3月28日17:00前重新到遴选机关现场报名。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成绩于考试后2天内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面试。每个遴选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因人员放弃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公开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每个遴选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进入考察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公开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州级机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相关网站、任职单位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二)公开遴选有关信息通过西双版纳先锋网站和各遴选机关网站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有关信息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