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0805

公务员

2023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3)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4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利于顺利参考,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2023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务员考试面试确认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2

一、面试确认人员 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确认。 二、面试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5日9:00-11:30 15:00-17:00 地点: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1808房间。 三、面试确认所需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3.各阶段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 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个人信息登记表》1份。 5.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面试资格确认时,考生必须本人到场。 2.参加面试确认人员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述证件和有关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递补通知通过我厅官网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以免影响面试确认递补工作。

2023年国考农工党中央机关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一、面试安排 (一)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3日上午10: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发送至renshichu@ngd.org.cn,电子邮件标题注明“XXX资格复审材料”。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下午13:30。请考生携带资格复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农工党中央机关办公楼“考生候考点”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考试报名登记表(须有电子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学生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清单;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清单。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4:00。现场资格复审后,复审合格的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7日下午,请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下午13:00前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下午13: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报到地点:农工党中央机关办公楼(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5号,蒋宅口路口西北角)。 二、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2023国考中国外文局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baijy@cicg.org.cn。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国外文局XX职位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经本人签名,于4月3日17时前传真至010-68990820或发送扫描件至baijy@cicg.org.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4月12日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贴好照片,须与网上一致,不得私自修改)。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因特殊原因未能取得部分材料的考生,可视情况提供复印件、照片打印件、扫描件或相关文字说明。 四、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安排 (一)专业能力测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实行入闱管理,于2023年4月12日9:00开始测试,请所有考生于当日8: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12日至14日进行,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入闱管理。其中,4月12日的面试于下午13:30开始,请考生于13: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4月13日、14日的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到地点 4月12日,中国外文局综合楼小礼堂;4月13日、14日中国外文局主楼225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中国外文局(北门进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安排将另行电话通知考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2023年重庆市北碚区遴选17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全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经研究,重庆市北碚区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计17名《重庆市北碚区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一)我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我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市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我市市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5. 符合遴选职位相当层次的职级; 6.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7.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且取得与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学位。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合并计算),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如对《职位表》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023)60306526咨询。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由报名人员向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组织部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审核研究同意,方可报名。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后,与职位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实行诚信报考,遴选单位不对报名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职位表》,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名申请。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至4月1日下午18:00。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再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重庆市北碚区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要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遴选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 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为通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4月2日下午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3. 查询审核结果。报名人员务必于提交报名信息后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4. 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在2023年4月3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 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网站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须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9:00至4月22日上午10: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名人员需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须达到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遴选职位,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调剂到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同意调剂其他职位的,按规定退还考试费用。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和《写作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重点测查考生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理论水平,《写作能力测试》重点测查考生写作水平。 (四)成绩查询 2023年5月7日下午15:00之后,报名人员登录遴选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00-17:30、5月13日9:00-17:30,审查地点由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环节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指标。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2. 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且填写完整的《重庆市北碚区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3.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材料、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公章)1份;现任职务职级任免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公章)1份; 5. 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6. 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7. 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重点对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审核通过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六)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面试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指标。 面试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指标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写作能力测试)÷2×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当天公布。 (七)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遴选名额差额1名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差额考察。 考察由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出现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出现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报名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资格,将纳入北碚区遴选失信人员名单。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成绩、考察人选等信息均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beibei.gov.cn)进行公布。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2023年四川泸州市市直机关考试转任公务员24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次市直机关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 公开考试转任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职位,共24名。 二、转任范围 符合公开考试转任条件的泸州市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3月27日),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当月(2023年3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在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第一次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转任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第一次泸州市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转任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转任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者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试转任程序,不再作为考试转任人选。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5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转任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4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四)资格复审 转任机关负责资格复审,按转任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报名表》(区县及以下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市本级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转任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 转任机关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转任职位名额的比例为2:1(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综合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考察),若达不到2:1的,该职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转任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转任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七)体检 体检由转任机关负责组织,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转任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转任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转任 转任机关对拟转任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转任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2023年上半年浙江衢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3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转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以下称遴选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衢州市辖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部分职位同时面向市本级机关单位)。 (二)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3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3月29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衢州组工”微信公众号、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下载《职位表》,查询各遴选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3月29日14:00至4月4日12:00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衢州市公务员考录遴选“一件事”平台(http://220.191.236.66:9987/qj-gwylx),通过浙政钉扫码进入报名,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4月6日8:30至4月11日17:30 遴选单位同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遴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遴选岗位计划数。遴选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发放准考证 遴选单位负责制作并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遴选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 面试前,由遴选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遴选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并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人数不足的按实际确定。 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应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不唯分取人。拟遴选人选分别在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023年浙江台州临海市纪委市监委选调公务员4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临海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到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职位为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一级科员4名,其中综合管理岗2名,审查调查岗2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选调对象为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须具有镇(街道)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含)。 5.综合管理岗2名性别不限,审查调查岗2名要求男性。本次选调具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法律、审计、文字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各岗位计划数。 3.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经综合研判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调动。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经在临海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30706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撰写的调研文章、论文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表可在临海廉政网(www.lhjw.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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