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6 17:04:20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3年玉环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个别职位特别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具体以《2023年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6.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玉环范围指具有玉环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或玉环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台州范围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或台州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本科招聘职位时,可用原已取得学历报考,也可用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2.面向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生岗位,要求报考人员2023年毕业的学历、学位、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均相一致;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本次招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面向从玉环市应征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毕业生士兵职位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服满两年期限义务兵;参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面向玉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对象为:在玉环市范围内城市社区从事专职社区工作满3周年及以上、目前仍在玉环市范围内城市社区工作的,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由市民政局对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身份审核确认。
3.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设定的专业注明二级学科的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注明门类、一级学科的,指该门类、一级学科所涵盖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审核。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1、注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4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详细、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报名网站,查实报名的资格初审状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修正完善资料后再次或另择职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视作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2、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在4月27日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15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等。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普通招聘岗位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招聘岗位笔试综合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
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各科笔试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综合应用能力》 9:00-11: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4:00-15:30。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缺考或0分的,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
2、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
各招聘岗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应用能力》*5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技能测试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6确定入围技能测试对象。
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技能测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户主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录)用资格。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参军入伍、退役的相关证件;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从事专职社区工作的证明。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技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2天前完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技能测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综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综合成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优先。若各项成绩均相等,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察人员自发布考察公示后三个月内需办结相应的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取消聘用资格。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此类情况,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若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取消聘用等情况,均不再递补。
医院聘用人员使用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根据《实施办法》,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注意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其他有关证明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所要求的均指周年,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和临聘工作人员应在报名信息填写时予以备注说明;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3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3年4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各招聘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审核;自学考试、成教、函授、境外等部分学历专业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4、学历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专业名称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条)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8、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9、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部分单位有最低服务期要求。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1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12、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6-87221225)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反映。
13、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