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15:15:32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规定,经密山市委、市政府同意,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招聘方式
招聘岗位计划: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密山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者。
(三)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等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九)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2、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0日。(双休日正常受理)
3、地点: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需提交的材料:
(1)《密山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近期同版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原件及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报考人员需仔细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密山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缴费确认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45元,面试不收取费用。
网上缴费时间由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告知。
6、笔试政策性加分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考生,在报名时申请享受政策性加分要进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参照《各类申请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政策性加分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或考试微信群通知。
7、开考比例
根据报考人数和岗位需求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
方式: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合格分数线依据考生考试总体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达不到报考岗位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发放准考证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告知。)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含政治理论、时事、法律法规、常识等)的,其中专业知识比重原则上不低于笔试总成绩的70%,另加政策加分;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的,内容含政治理论、时事、法律法规、常识等,另加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请考生关注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岗位面试人选不足3:1的,可降低面试比例。
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人选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自行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企业工作的考生)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岗位按政策有其他要求的,一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面试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3)组织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告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和现实表现。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1: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2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时限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出具转正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关于学历、资格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含当日)。
2、报名后的各项招聘环节,均以“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及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四、纪律要求
(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