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13:39:43
按照《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安排,已于2023年2月26日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进行查询。现将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报考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芳村花园院区二楼会议室(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芳村花园中门往西70米)。
(二)报考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周门西街32号)。
(三)报考广州市荔湾区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大会议室(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
各岗位具体审核时间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具体要求
(一)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岗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岗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2023年毕业生如在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经学校或学院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而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4)报考岗位对职称资格、执业证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未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12月前提交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5)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其中(2)-(5)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二)报考人员自行打印《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按前述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目录表排列顺序进行排序。
(三)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四)考生不能按照规定时间资格审核的,或初审后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补充规定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五)资格审核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核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下午17:00止。
(六)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所有考生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审核现场,视为放弃公招资格。
(八)资格审核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考生自行备齐所有必要的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