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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自主招聘教师290人公告

责任编辑:简过网

发布时间:2023-02-26 13:44:44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90(其中高中59名、初中80名、小学90名、特殊教育1名、幼儿园6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734日至20053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

7.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现役、辞退、处分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3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截止日期为2023731日。

二、招聘方式

通过参加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及高校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招聘会)或者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到全国部分高校设专场双选会(招聘会)

三、招聘程序

()招聘时间和地点

1.双选会名称:2023届广西综合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暨广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双选会,时间:202334(周六)9:00-12:00,地点: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李宁田径场(南宁市大学西路158)

2.双选会名称:2023届广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桂林专场),时间:2023312(周日)9:00-12:00,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图书馆(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

3.双选会名称:广西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时间:2023318(周六)9:00-12:00,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田径运动场。

4.其他场次双选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河池人才网适时公布。

()报名材料

1.历届毕业生提供:《巴马瑶族自治县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直接粘贴在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材料均为1份。

2.2023届毕业生提供:报名表、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直接张贴在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并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材料均为1份。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核验。报名人员须在双选会当天持以上材料到双选会现场报名确认,由招聘工作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面试洽谈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工作由本县派出的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洽谈、面试情况,确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四、聘用程序

()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考察工作程序、内容、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其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顺利参考。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处理。同时,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应当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已公示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聘用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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