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0805

教师编

2023年包头九原区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幼儿教师公告(30人)

发布日期:2023-03-09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区两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双招双引一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文件精神,结合九原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计划 结合我区城区公办幼儿园用人需求,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 城区公办幼儿园5所:九原区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中海分园、白音席勒中心幼儿园、蒙古族幼儿园。 二、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截至发布公告之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学及心理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 1.具备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前教育专业,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8.参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测试(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 8:30—18:00 2.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需要上交的材料如下: (1)《九原区2023年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学校(从高中填起,填写就读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或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为提高资格审核效率,请提前按照上述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三)资格审核 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公布,面试时到场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如遇报名人数过多,无法直接采取面试的形式,将增加笔试环节,具体安排见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专业测试(面试测评) 面试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面试顺序抽签产生,实行封闭式定时准备,限时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答辩+才艺展示的形式,主要测评面试者仪态、教态及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答辩10分钟,才艺展示2分钟,共计12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本次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音像资料保存一年。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审材料及有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聘用人员信息,形成工作报告,提交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岗前培训 九原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于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内幼儿教师,不列入编制管理,纳入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在九原区公办幼儿园范围内统筹考虑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交流、考核奖惩、薪酬分配,与园内同岗同工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险金,并按规定足额缴纳。 (二)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由九原区教育局报九原区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可与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的教师依法解除、续订、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招聘工作由九原区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公示及公告中未尽事宜等其他信息,将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畅通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咨询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相关电话。

2023年吉安市遂川县招聘优秀高中教师公告(14人)

发布日期:2023-03-09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遂川中学、遂川二中、燕山中学面向高校招聘14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说明: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2021年和2022年毕业,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2.学历:各高等院校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关,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2,同时持有(或在规定时间内持有)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5.招聘对象在2023年8月底以前必须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和相应岗位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⑤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⑥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⑧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和有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只需填报报考岗位,不需填报具体学校。不需缴纳报名费。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7:00止;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网上下载并认真、如实地填写《江西省遂川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江西省遂川县高中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将填写好的表格电子稿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图片打包压缩并标注“XX学科XX姓名”发送至: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2023年3月13日8:00-12:00,14:30-17:30,地点为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资格审查:2023年3月13日由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设在遂川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打印或复印件均用A4纸)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程序: ①报名表(请自行到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相关内容,张贴照片并另提供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汇总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应届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④学习成绩和学分证明材料; ⑤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还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职数与该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1:3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将相应调减岗位职数。 (四)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教师职业基本素质的要求进行,满分为100分。 2.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政审。 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面试地点:遂川县泉江小学,请考生于3月15日上午8:30前到达遂川县泉江小学候考。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每个岗位的体检对象(如果出现该岗位入闱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者,则加试面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高者入闱)。 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入闱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 因体检前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如果出现递补时面试成绩相同者,则加试面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高者入闱)。 (七)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后不再递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选择应聘学校(如果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加试面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高者先选),并按程序报遂川县委编委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三方协议(遂川县教育体育局、聘用人员的毕业学校、聘用人员)及聘用合同。 如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2023年8月底前未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个人档案等材料,取消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 1.被聘用人员于2023年8月份办理聘用手续,自2023年9月份起薪。从起薪日起,被聘用人员如符合我县新出台“龙泉英才计划”的相关要求,可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五年,在服务期限内不能跨行业或跨县调动。 4.聘用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住房。

2023年马鞍山市含山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告(32人)

发布日期:2023-03-09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含山县中小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 经批准,2023年含山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32名,招聘相关信息在含山县政府网站(https://www.ahhs.gov.cn/zwxx/rczp/index.html)、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ahhs.gov.cn/xxgk/bmmb/?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e09)、含山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等)。报名时间为3月6日8:00~3月10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对提交的各类信息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含山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和马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其他县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笔试,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县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11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11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费用(报名网站关联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点击缴费生成二维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12日上午10: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网络报名时,须上传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明及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原件扫描件,通过审核可减免笔试考试费用。 3.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设定为3:1,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完成后,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3日8:00~12:00进行一次改报,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县教育局于3月13日18:00前完成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3日8:00~3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范围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两科。 笔试范围参见《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大纲》(网址:http://jyt.ah.gov.cn/xwzx/tzgg/40632846.html)。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上传上述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以上材料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于3月20日报含山县教育局人事股,留存备查。 4.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含山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考生可于4月3日上午10: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六)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县教育局将在官网上公布名单(准考证号码),并按照学段、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同时须提供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属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书面承诺材料; (5)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2次,若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县教育局在官网上提前公告。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及时在官网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和名次等相关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答辩、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体检与考察 县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1.含山县中小学校新任教师报考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考察对象如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教育主管部门时限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1次。 (九)公示与聘用 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 2.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影响录用,报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023辽宁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招聘教职员35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8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3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 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面试考核,经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发布校园招聘教职员岗位信息(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教育信息网(http://jyj.panjin.gov.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和相关院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根据岗位专业要求不同,选择性发布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8:30—3月17日16: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218.61.31.23:8080/)进行报名(建议用谷歌浏览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面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不得出现姓名、本人照片及电话相关信息);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应聘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需提供心理咨询师二级资质证书,应聘后勤管理职员需提供造价员及以上证书); (6)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时限为3个月内); (7)应聘者需填好《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招聘教职员报名登记表》(面试时打印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和《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招聘教职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注:以上材料(1)-(6),要求原件清晰扫描并按照顺序标注好,每页只能显示一个材料(例如:1.个人简历;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学历证;4.本科学位证……),最后形成一个PDF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进行命名;网上报名的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请务必检查好材料再上传,上传后不能修改(由于个人上传报名材料不全或不标准导致报名未通过,责任自负),同时也请牢记报名时自己设的登陆密码,后期会在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材料(7)要求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看2023年校园招聘公告中附件,下载后填好以原格式上传。 具体面试相关事宜请及时登录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招聘教职员面试相关事宜通知》。 (三)资格审查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面试考核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考核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考核分为专任教师系列和辅导员、职员系列两个类型。 1.专任教师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采用说课(需准备课件)、答辩的方式,时间为说课8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节的内容。 2.辅导员、职员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综合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面试考核成绩 面试考核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招聘岗位职数确定拟聘用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该岗位出现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和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六)考察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教育信息网(http://jyj.panjin.gov.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需服从学校对其岗位的分配及调剂;新入职教师(除职员)均要先担任辅导员至少一年的时间。 (八)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教职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高校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2023内蒙古包头九原区面向包头师范学院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8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区两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双招双引一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文件精神,结合九原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计划 结合我区城区公办幼儿园用人需求,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 城区公办幼儿园5所:九原区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中海分园、白音席勒中心幼儿园、蒙古族幼儿园。 二、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截至发布公告之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学及心理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 1.具备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前教育专业,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8.参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测试(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 8:30—18:00 2.报名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图书馆一楼会议厅 3.需要上交的材料如下: (1)《九原区2023年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学校(从高中填起,填写就读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或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为提高资格审核效率,请提前按照上述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三)资格审核 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公布,面试时到场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如遇报名人数过多,无法直接采取面试的形式,将增加笔试环节,具体安排见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专业测试(面试测评) 面试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面试顺序抽签产生,实行封闭式定时准备,限时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答辩+才艺展示的形式,主要测评面试者仪态、教态及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答辩10分钟,才艺展示2分钟,共计12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本次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音像资料保存一年。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审材料及有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聘用人员信息,形成工作报告,提交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岗前培训 九原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于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内幼儿教师,不列入编制管理,纳入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在九原区公办幼儿园范围内统筹考虑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交流、考核奖惩、薪酬分配,与园内同岗同工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险金,并按规定足额缴纳。 (二)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由九原区教育局报九原区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可与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的教师依法解除、续订、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招聘工作由九原区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公示及公告中未尽事宜等其他信息,将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畅通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咨询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相关电话。

2023安徽省滁州市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8

为做好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现就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750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ytyj.chuzhou.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uzhou.gov.cn/)及县(市、区)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 从全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单列计划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滁州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地入伍的滁州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的人员。 从定远县乡镇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招聘定远县户籍(或者生源)考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在资格复审时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且在录取聘用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可以报名)。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登录“滁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01.37.79.151)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0日8:00至3月14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实名登录报名网站,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履历不得中断。凡有发现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15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15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时间为3月15日23:00前(逾期缴费确认报名无效)。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填“是否申请笔试费用减免”,并按提示要求上传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农村特困家庭档案卡、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本。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免缴笔试考试费用,直接进行报名确认。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报名确认)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滁州市市直不低于3:1、县(市、区)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滁州市市直部分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批准可按2:1开考。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由市教体局于3月16日统一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7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市、县(市、区)教体局于3月17日18:00前完成对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或放弃改报的后期予以退还笔试费用。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见《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详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滁州市城区(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7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助登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在市教体局网站公布。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可于3月23-24日工作时间向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滁州市教体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招聘单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市直学校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按3: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各科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签署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签署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其中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服务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4.申请笔试费用减免的考生,还需提供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农村特困家庭档案卡、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本原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测试方案及考官遴选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由招聘单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市直学校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同时注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同一岗位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组织选岗,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受聘人员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3北京工业大学招聘教师岗位58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教师编:2023北京工业大学招聘教师岗位58名公告 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正式进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学校8个学科跻身2020年QS世界大学排行榜前500,位列QS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国内地第32,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前1%。 学校目前开设本科专业72个,研究生专业覆盖34个学科(含1个自设交叉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8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3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200余人。现有中国两院院士10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1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30余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卓越人才20余人。学校共有在校生25000余人。 一、招聘计划 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58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 3.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5.具有硕士学位的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非京籍应聘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京籍(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原则上与非京籍一致,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在2023年11月15日前准备齐全并完成提交就业材料,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提交落户材料(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7.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须在2023年11月15日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8.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5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9.除上述6-8条以外的应聘人员须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工作日北京时间7:00-17:00)期间接受报名,应聘者登录北京工业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bjut.edu.cn),点击“公开招聘”链接,仔细阅读应聘须知,查看详细岗位信息、填报简历(应聘教师岗位需上传完成个性化简历及相应支撑材料)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申报,北京工业大学招聘网是唯一申报渠道。 四、招聘安排 1.资审与初选 2023年4月初,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采用函评或面试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2.复选 2023年4月中下旬,进行学术、教学、国际化能力等面试复选,心理素质测试及背景调查与政审。复选考察内容各项成绩及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学校评议环节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3.学校评议 2023年5月初,组织开展学校评议,包括核准、复审、评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学习教育背景、学科专业契合度、工作实践经历、国际化视野、奖励与成果等情况,学校评议意见为通过的确定进入推荐拟聘或候补人选。依学校评议情况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1的比例确定推荐拟聘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按不高于岗位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补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确定拟聘 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并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 五、特别说明 1.注重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推行师资博士后制度。原则上教师岗位(除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拟聘人员若是国内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归国人员(含具有博士后经历者),须按师资博士后(正式教师同时具备博士后身份)入校。 2.Tenure-track position聘用人员年薪约35万元(入职前三年。缴纳五险二金及个人所得税前),博士学历人员享受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第四年起,按职称、职务、所聘岗位和个人业绩进行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在第一个合同期(六年)内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3.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违反公开招聘政策的拟聘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1.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咨询各设岗二级机构联系人;关于学科专业等相关问题咨询各设岗二级机构学科专业问题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 2.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公开招聘申报系统问题咨询人事处,邮箱:rszhaopin@bjut.edu.cn。

2023内蒙古包头九原区面向包头师范学院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区两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双招双引一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文件精神,结合九原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计划 结合我区城区公办幼儿园用人需求,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 城区公办幼儿园5所:九原区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中海分园、白音席勒中心幼儿园、蒙古族幼儿园。 二、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截至发布公告之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学及心理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 1.具备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前教育专业,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8.参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测试(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 8:30—18:00 2.报名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图书馆一楼会议厅 3.需要上交的材料如下: (1)《九原区2023年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学校(从高中填起,填写就读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或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为提高资格审核效率,请提前按照上述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三)资格审核 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公布,面试时到场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如遇报名人数过多,无法直接采取面试的形式,将增加笔试环节,具体安排见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专业测试(面试测评) 面试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面试顺序抽签产生,实行封闭式定时准备,限时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答辩+才艺展示的形式,主要测评面试者仪态、教态及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答辩10分钟,才艺展示2分钟,共计12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本次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音像资料保存一年。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审材料及有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聘用人员信息,形成工作报告,提交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岗前培训 九原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于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内幼儿教师,不列入编制管理,纳入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在九原区公办幼儿园范围内统筹考虑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交流、考核奖惩、薪酬分配,与园内同岗同工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险金,并按规定足额缴纳。 (二)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由九原区教育局报九原区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可与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的教师依法解除、续订、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招聘工作由九原区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公示及公告中未尽事宜等其他信息,将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2023安徽省滁州市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教师编:2023安徽省滁州市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名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现就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750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ytyj.chuzhou.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uzhou.gov.cn/)及县(市、区)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 从全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单列计划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滁州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地入伍的滁州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的人员。 从定远县乡镇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招聘定远县户籍(或者生源)考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在资格复审时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且在录取聘用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可以报名)。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登录“滁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01.37.79.151)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0日8:00至3月14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实名登录报名网站,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履历不得中断。凡有发现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15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15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时间为3月15日23:00前(逾期缴费确认报名无效)。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填“是否申请笔试费用减免”,并按提示要求上传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农村特困家庭档案卡、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本。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免缴笔试考试费用,直接进行报名确认。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报名确认)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滁州市市直不低于3:1、县(市、区)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滁州市市直部分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批准可按2:1开考。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由市教体局于3月16日统一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7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市、县(市、区)教体局于3月17日18:00前完成对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或放弃改报的后期予以退还笔试费用。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见《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详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滁州市城区(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7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助登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在市教体局网站公布。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可于3月23-24日工作时间向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滁州市教体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招聘单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市直学校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按3: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各科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签署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签署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其中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服务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4.申请笔试费用减免的考生,还需提供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农村特困家庭档案卡、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本原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测试方案及考官遴选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由招聘单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市直学校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同时注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同一岗位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组织选岗,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受聘人员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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