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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

2023年浙江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87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质师资,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287名,其中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50名,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幼儿园)37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户籍或高考时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2.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其中,报考信息技术、心理学岗位和音乐大学、体育大学、美术大学及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二级学院)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岗位不受师范类限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户籍放宽到浙江省户籍或高考时浙江省生源。 3.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且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的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也可报考,但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宁波市户籍社会人员。 上述对象学历要求为: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岗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4.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5.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 6.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8.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9.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历届生报考高中和初中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对口且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其他”的,不予报考);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为小学全科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初中体育与健康(篮球)岗位和小学体育与健康(足球、田径)岗位的必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参加地市级比赛获得前三名。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⑷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报名时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12.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3日9时—4月13日24时,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注册(暂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做好报名工作(报考岗位暂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4月14日9时后可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打印《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⑴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安排若有变动,以相关公告为准) 4月15日至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4:30,逾期不再受理。 4月15日确认对象为:报考语文(含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和岗位,下同)、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物理、地理和小学全科岗位的人员; 4月16日确认对象为:报考幼儿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学岗位的人员。 ⑵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地址: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⑶要求 ①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在相应的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报考岗位和确认日期不一致的不接受现场确认。因确认材料不齐或其他原因错过相应岗位现场确认时间的,不再接受现场确认。 ②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进入确认场地。其他人员(含报考非当天确认岗位的人员)谢绝进入。 ③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并在确认时确定报考的岗位,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现场确认不能改报,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④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⑤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⑷提供材料 ①《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③不同类别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其他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上交: Ⅰ.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还须提供材料: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协议网签证明、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 Ⅱ.历届生还须提供材料: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Ⅲ.港澳台及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缴纳考务费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缴纳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同时上交报名登记表。未缴纳考务费或考务费缴纳不成功的,现场确认无效。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慈溪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本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其中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人员参加义务段相应学科的笔试(例如:报考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均参加义务段语文学科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13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试场。开考后1小时内、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后,按笔试学科(笔试科目相同,则视作同一学科;义务段各学科仍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1分(60分的85%)。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4至10名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10名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招聘指标男女分列的岗位按男女指标分别确定面试对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经审核因不具备报考条件而取消报考资格的,产生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测试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的面试不合格。 幼儿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学科面试时加试技能测试(其中报考初中体育与健康(篮球)岗位和小学体育与健康(足球、田径)岗位的只测试报考岗位相应技能)。试讲占面试总分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的50%。技能测试划定技能测试合格分,参加同一项目测试的面试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技能测试合格分;若参加同一项目测试的面试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技能测试合格分。技能测试合格分以下的面试不合格。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拟聘用的2023年毕业生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能代替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下同)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符合“招聘范围和对象”第1条至第2条的聘用人员(含相应择业期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符合“招聘范围和对象”第3条的聘用人员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3年7月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聘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的,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流动到民办学校后,按照《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管理。 6.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视同全日制2023年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进行报名,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7.招聘单位多于1个的岗位,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次序。其中,心理学岗位招聘指标若核减或拟聘用人员少于招聘指标的,市教育局将根据心理学教师配置的急需程度在原招聘单位中调整供选择的招聘单位。 8.被周巷职业高级中学、第二实验小学和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所属学校聘用的,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9.本次招聘各个环节时间紧凑,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ixi.gov.cn/col/col1229052042/index.html)相关栏目、慈溪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慈溪教育发布”的相关通知,若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导致缺考等情况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对恶意递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伪造、编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11.对有与聘用单位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2023年广东省梅州蕉岭县招聘急需紧缺学科教师21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蕉工作,进一步推动蕉岭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赴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及其他知名师范院校招聘急需紧缺学科教师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应往届的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 2.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需符合《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梅州市教育类急需紧缺人才高校(或紧缺专业)目录>的通知》(梅市教〔2022〕61号)文件规定县级目录范围。 3.年龄要求:年龄为18至35周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报名之日),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任职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6.我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照片名称);提供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保记录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华南师范大学专场:4月13日下午2:30-6:00报名,地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 (2)湖南师范大学专场:4月20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设在湖南师范大学。 (3)江西师范大学专场:4月27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 (4)其他专场:招聘岗位招满即止,如上述3场招聘未完成招聘任务,将视情况到其他师范院校再设专场,校园招聘具体时间视院校而定。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3)应聘者要诚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时,“学习、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三)资格审核 报名的应聘者,携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要求参加面试。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采用面谈+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考生面谈5分钟,备课30分钟,说课15分钟。考生参加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按规定时间报到。 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届时在现场报名结束后通知考生。 四、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对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执行。如拟聘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蕉岭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如符合《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梅州市教育类急需紧缺人才高校(或紧缺专业)目录>的通知》(梅市教〔2022〕61号)文件规定的县级目录的,可同时享受《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规定相应福利待遇。

2023年江苏盐城滨海县第二批招聘教师1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2

为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和省市人才招引有关精神,结合滨海教育实际,现就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15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和《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可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5.志愿在滨海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6.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7.具备《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目录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等执行。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3)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和相关高校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由滨海县人社局、教育局在江苏大学设点实施公开招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3日(8:30-11:30;14:00-17:00) 报名地点: 1.江苏大学毕业生在江苏大学本部讲堂群112会议室(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联系人:徐老师,13401702728。 2.其他院校毕业生在镇江市京口区镇江曙光薇酒店一楼大堂(镇江市京口区小米山路274号)。联系人:周老师,13851113113。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个人在202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的承诺书。 4.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报名时,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用。 (三)资格审查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所有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时间:4月14日进行笔试,4月15日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在江苏大学本部校区(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形式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所有岗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一)选岗和签约。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滨海县公开招聘教师协议书》。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和考察。所有签约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三)公示。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回避与监督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2023年广东湛江遂溪县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8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县教育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8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人员。 7.已被确定为2023年遂溪县赴岭南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入围体检对象的人员。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五、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办法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的形式。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8:30至2023年4月8日17:30。 2.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4月14日8:30—16:00。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西六南面就业广场。 3.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网上下载《2023年广东省遂溪县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双面打印,代填无效),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证件相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有),以及获得院校级及以上的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荣誉证书(若有)。 (3)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自行复印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报考人员(属书面证明的材料交原件)。 预报名后报考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考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相关证书类别、具体材料及资格条件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确定面试对象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参加面谈环节,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语言表达、专业水平等情况。经面谈及资格审核,综合考量,择优遴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现场资格审核结束次日上午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uixi.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七、领取面试通知书 确定为面试对象的,须于面试当天按规定时间、地点按预分组报到,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不按时报到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 2.面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1.报考物理实验员、生物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面试时间10分钟。 2.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用上课的形式。上课的内容为中小学的教材内容。每名考生备课30分钟,上课8分钟。上课用语为普通话(报考英语学科的用英语)。 所有面试对象一律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确定名次 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九、公布面试成绩、拟入围体检对象名单 面试结束当天,网上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拟入围体检对象名单。根据面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十、签订协议 拟入围体检对象须于面试结束次日上午9:00—12:00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拟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考生放弃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人选。递补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次日下午3:00-5:00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面试排名靠前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十一、体检 1.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2.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三、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教育系统内交流。 十五、递补 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组织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6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023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现有11个学院(部)、1个研究院,开设38个本科专业,拥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审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1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00余人。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804名,其中专任教师534名,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69%、“双师型”教师占比51%。现有国家级领军人才3人,国家级青年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需求岗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详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 二、招聘岗位类别 1.学科骨干岗位 学校在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与医药、能源安全、控制科学与工程、审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概率统计、安全工程、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方向招聘学科骨干,为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储备人才力量。 2.优秀教师岗位 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博士研究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及以上,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学校为吸引优秀人才,设置高岗位、高待遇、高任务的准聘制引才模式,对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可通过准聘副教授或准聘教授引进。 3.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 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研究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具体组织,管理岗位由人事处具体组织。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岗位或管理八级,硕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一级岗位或管理九级,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具体年龄以公告为准。 6.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非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7.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就业手续,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8.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9.应聘人员为本市调入人员的,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学科骨干岗位和教师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学科骨干、教师岗位)》,应聘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辅导员、管理岗位)》,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出生日期”命名后,同时投递到附件1所列的岗位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bipt.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2.资格审核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学校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和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3.部门初选 根据岗位类型不同,采用函评、面试或笔试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学校复选 根据岗位类型不同,采用笔试、面试、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综合考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推荐拟聘人选。 5.确定拟聘 根据推荐拟聘人选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成果等情况,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人选。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档案审查,并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 五、联系方式 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富老师,电话010-81292245,邮箱rsc@bipt.edu.cn。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六、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本年度招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办理入职,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3.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023年山东烟台莱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2人简章

发布日期:2023-03-3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莱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山东师范大学设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人员: 1.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学士)毕业生; 3.获得第八、九、十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本科(学士)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4月10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于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公布审核通过的相近专业。除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以及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4月10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0日12:00-4月13日11: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12:00-4月14日16:00; 报名方式:(1)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2)下载“烟台一手通”APP,点击首页“教师招聘”专题。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4月12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4月13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13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3年4月10日12:00-4月14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7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须尽快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莱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3年4月10日12:00-4月14日16:00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4月14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三、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未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携带材料,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参加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将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作为上交材料封面)及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5.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6.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相应普通话证书。 8.符合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 9.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弃权,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5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同一应聘岗位缴费人数较多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初试。初试方式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情况另行公布。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初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范围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范围人员放弃的,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每个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发布在莱阳市政府网站上。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不作为其他依据。 (二)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各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初试、面试均安排在山东师范大学考点进行,具体时间、考试方式和考场安排等事宜,请关注考生钉钉群。 五、签约 按照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岗位放弃签约的,在考察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签约时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签约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3.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莱阳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莱阳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023年云南大理大学招聘博士人员4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大理大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大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大理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大理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员计划表》。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大理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dluzp.dali.edu.cn/)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大理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dluzp.dali.edu.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 (二)时间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招聘岗位人数未招满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每张图片不得超过1M。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大理大学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本此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无需领取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大理大学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大理大学另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大理大学另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大理大学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大理大学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s://hrss.yn.gov.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执行《大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理大校发〔2019〕18号)文件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规定。 十二、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023年云南曲靖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2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为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夯实教育事业人才基础,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拟引进教育人才22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公开引才,择优聘用。 二、引进对象 指定高校名单1(42所)、指定高校名单2(95所)、指定高校名单3(36所)毕业的全日制应届(含2021、2022、2023年毕业)未就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指定高校名单4(36所)、指定高校名单5(6所)毕业的全日制应届(含2021、2022、2023年毕业)未就业本科毕业生。 三、引进条件 (一)拟引进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的体检要求。 3.愿为宣威市教育工作服务10年以上。 4.引进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93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均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6.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引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引才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及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5.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报名开始之日前(2023年4月16日及以前)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计划 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拟引进各学科高中教师22人。采取“大职位”形式进行。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免笔试类):拟引进10人。其中语文2人(宣威市第六中学1人、宣威市第十中学1人),数学2人(宣威市第一中学1人、宣威市第八中学1人),英语3人(宣威市第五中学1人、宣威市第六中学1人、宣威市第十中学1人),政治2人(宣威市第一中学1人、宣威市第六中学1人),物理1人(宣威市第十中学1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笔试类):拟引进12人。其中语文2人(宣威市第五中学1人、宣威市第七中学1人),数学3人(宣威市第一中学1人、宣威市第二中学1人、宣威市第六中学1人),英语2人(宣威市第一中学1人、宣威市第八中学1人),政治2人(宣威市第三中学1人、宣威市第四中学1人),物理2人(宣威市第九中学1人、宣威市民族中学1人),化学1人(宣威市长征中学1人)。 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023年教育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2023年引进人才质量调整引进学科及学科计划数,如果引进人才特别优秀或者达不到引进学校要求,可经中共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增加或缩减引进计划数。 五、补助待遇 经认定入选教育人才专项的,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2万元生活补贴。入选教育人才专项的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并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六、引进方式 (一)发布公告 经曲靖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公告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报名对象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对象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引进教育人才专项工作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位报名者只能报1个岗位。 报名所需证件(证明):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的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证明(须说明就读学校、毕业时间、取得的学历层次、学习形式);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认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1.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6日24:00。 (2)网络报名须通过微信二维码上传的材料:报名所需证件(证明),未就(过)业保证书、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023年教育人才专项报名表。 (3)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由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023年教育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云南省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023年教育人才专项实施方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资格审查情况。 2.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宣威市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股(宣威市双龙路与向阳东街交叉口南60米)。 (3)现场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报名所需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机各1份,1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由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023年教育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按照《云南省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023年教育人才专项实施方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三)笔试 1.需笔试的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数,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免笔试的岗位,按引进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须按比例取消或递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2.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该学科笔试成绩排名,按照引才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3天向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交《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023年教育人才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达不到相应面试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且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面试以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分两个步骤: (1)抽签确定面试内容及顺序,1小时准备时间。 (2)15分钟内以模拟课堂的方式讲授面试内容。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1.引进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面试成绩再并列,则重新组织相关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2.引进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程序人员的,重新组织该岗位无法确定进入后续程序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1.根据引才计划人数,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岗位不符合条件人员,则不予递补。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 4.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引进岗位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应聘者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 (七)体检、考察 1.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数。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八)大职位选岗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选岗顺序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九)公示、办理录(聘)用手续 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023年教育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经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引进2023年教育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中共宣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请示文件上报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报中共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报中共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后,按照中共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文件,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办理录(聘)用手续时,如没有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书或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才工作由宣威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 (二)从事引才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或不具备引进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引才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引才纪律的,由中共曲靖市委人オ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引才结果无效。对违反引才纪律的入选人员、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江苏盐城响水县灌江高级中学2023年赴山西师范大学校园招聘教师1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响水县灌江高级中学2023年赴山西师范大学校园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须取得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kids.xssxsl.com/ERS_Index.asp。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 也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响水教育时空”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下面的“教师招聘”,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 (3)陈述申辩: 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1MB以内,素颜、淡蓝色背景)。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以职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考试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68878020(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4.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仅面向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招聘的职位(代码B09-B12)不进行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2.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现场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的按实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现场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报考者线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3届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2022届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现场签写《未就业承诺书》);④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微型课10分钟,答辩5分钟,总分为100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上微型课、答辩。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直接面试的职位(代码B09-B12)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6.签约。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总成绩相同时,仅面向研究生学历岗位,加试决出名次;其他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7.因响水县清源高级中学和响水县灌江高级中学同期组织校园招聘,已被其中任一所学校签约的考生,不再参加另一所学校的招聘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1.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响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同时所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失效。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2.拟聘新教师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教育局档案室,2023年8月1日--31日向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或档案未转入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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