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0805

教师编

2023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6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2024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甘组通字〔2022〕173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告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好。 (三)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招聘,年龄要求为1988年4月4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符合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共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名,其中医师岗位2名、教学岗位10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告》在学校网站发布(学校官方网站为公告唯一正式发布渠道),并推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载。 (二)报名 报名工作从2023年4月10日9:00开始, 2023年4月25日18:00截至,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应聘岗位+专业+姓名+毕业时间” 格式,命名后打包,发送邮件至邮箱:wzyjxjqzp@126.com。 报名所需材料: 1.《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完成,。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和岗位要求其他所有证件的PDF扫描件和《报名表》电子版,有国外留学经历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材料)。 3.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报名,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毕业证预计发放时间。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和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4月28日。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初审结果将在资格初审时间范围内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初审未通过者,不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学校网站通知为准。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纸质简历进行复审;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及毕业时间证明原件参加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不迟于2023年7月31日。 (3)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考核通知单。 (四)考核 1.考核开考比例不低于1:3,不足1:3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并在考核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 2.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公布。 3.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专业能力、教学能力、个人技能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判。满分100分。 考核方式:医师岗位主要采取答辩和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教学岗位主要采取答辩和试讲的方式进行。 4.成绩公布。考核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所有岗位考生考核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计划及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1.体检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考核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及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档案审查,必要时进行外调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岗位考核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备案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公示及备案环节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通过备案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发文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 招聘环节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填报虚假信息或因劳动纠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者,一律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2023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与岗位表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招聘岗位、计划、类别及考核项目 1.此次招聘岗位23个,招聘计划3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8:30—2023年5月6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通过湖南招考网www.hnzkw.com招聘系统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无需上传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应聘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导致报考信息未提交的,后果自行承担。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的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毕业生,必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国(境)外留学人员请同时提供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论文以及其他能证明所学专业的有效材料(原件、翻译件都须提供)。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证明开具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内)。 (3)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入围体检后提供,落款时间为公开招聘体检通知发布时间的当月)。 (4)招聘岗位明确有医院或高校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证明开具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内)。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 (5)招聘岗位明确有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时间应在2023年4月20日之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的应聘者需提供官网公示的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其他能证明已通过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有效材料。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其他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关证明。 (三)现场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8:30—12:00 2.审查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综合楼1326室(双拥路6号)。 3.审查对象:完成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 4.携带资料:应聘人员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审查内容: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6.审查合格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00—5月26日17:00。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时登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5月27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4.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权重为20%。 5.笔试成绩: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确定 (1)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2)B、C、D、E、F、G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在通过“现场资格合格”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但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则全部入围)。 3.面试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4.面试总分:100分 5.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A类岗位的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各项目均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试形式及测评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试教采用传统的板书试讲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3.技能操作采用实践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4.结构化面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5.面谈主要采用现场交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1)A类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20%+面谈成绩×40% B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70%+技能操作×30% C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 D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技能操作×60% E、F、G类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占比最大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3.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十)递补有关规定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1.公示: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二)相关政策 A类岗位根据《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校党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人才层次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对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2023年江苏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6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6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 1.专职辅导员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思政教师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A、报考思政教师岗位,为中共党员。 B、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10日9∶00-4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10日9∶00-4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10日-4月2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0日9∶00-4月26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10日9∶00-4月2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czie.edu.cn/)“人事处-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要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写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始年月日);报考思政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要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写明本科的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3.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招聘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核时间待定,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提前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zie.edu.cn/)“人事处-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告。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一)考试方式为: A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方式为:①笔试;②心理测试;③面试 (1)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rsc.czie.edu.cn/)“人事处-人才招聘”栏公布。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rsc.czie.edu.cn/)“人事处-人才招聘”栏公布。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70%。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面试成绩也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B思政教师岗位考核方式为:①笔试;②试讲;③面试 (1)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需要,从工作实际所需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rsc.czie.edu.cn/)“人事处-人才招聘”栏公布。在笔试合格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试讲、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和面试人选。进入试讲和面试人员名单、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rsc.czie.edu.cn/)“人事处-人才招聘”栏公布。 (2)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岗位、排名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rsc.czie.edu.cn/)“人事处-人才招聘”栏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x30%+试讲x30%+面试x40%。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面试成绩也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资格复审 专职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在参加面试前进行,思政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在参加试讲前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rsc.czie.edu.cn/)公布,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凡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复印在A4纸同一面);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材料;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近六个月内); (6)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7)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 (8)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面试成绩也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2023年黑龙江省庆安县招聘35名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师资配置,切实补足配齐师资力量,全面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有效解决高中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学科教师结构失衡等问题,确保我县高中师资队伍建设符合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面向师范类大学公开招聘2022届、2023届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22届、2023届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2、2022届、2023届硕士学历毕业生,要求本科应为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二表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 3、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7、违反校规校纪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35名高中教师。其中数学3人、语文3人、英语2人、物理4人、化学2人、生物3人、地理5人、政治4人、历史3人、信息技术3人、日语1人、美术2人。 三、招聘程序 1、宣传动员。4月3日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网站发布公告,招聘有志愿扎根基层从事教育工作,热爱教育事业的有志青年来庆安工作。 2、网络报名。庆安县与哈师大、辽师大合作,在校方就业平台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将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未毕业的提供学生在校生证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9110443@qq.com,并致电庆安县教体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进行确认。电话号码:0455-4340430、13945502802。 3、现场审查。4月10日早8:00在哈师大松北校区师创空间一楼和4月12日早8:30在辽师大黄河路校区本科招生与就业处举办宣讲会,招聘人员由人社局、教体局、纪检委、编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应聘者应携带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三方就业协议、个人简历、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教体局现场资格审查。2023届毕业生因提供不了相关的毕业证书等材料,需提供院系加盖公章出具的证明。 4、试讲。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内容为所聘学科高一上学期课程,考生现场抽取,准备时间20分钟。 5、签订协议。面试合格人员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和承诺书。 6、笔试。8月19日,对招录考生进行笔试复核,成绩低于60分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 7、报到及体检。8月21日携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及人事档案到教体局人事股(310室)报到并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费用考生个人承担。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考察复核。8月22日—25日,教体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复核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公示。8月28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10、聘用与待遇。被正式录用的毕业生,由教体局统一调剂使用;由人社、编办、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县财政事业编制,享受我县在职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5年内不许调转;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试用期内的权利、义务 1、试用期内所招大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育部门的安排,严格按新课标授课,不得擅自辞职、离职。 2、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大学生没有如实填报真实材料除外)。否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政策解释

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现是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和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等。学校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南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共29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1.各类证书、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7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仍未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请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或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英文课程成绩单;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材料;(3)有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职称证书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5)雅思或托福IBT成绩等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英文课程成绩单;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雅思或托福IBT成绩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后按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江苏盐城滨海县第二批招聘教师1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为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和省市人才招引有关精神,结合滨海教育实际,现就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15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和《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可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5.志愿在滨海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6.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7.具备《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目录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等执行。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3)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和相关高校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由滨海县人社局、教育局在江苏大学设点实施公开招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3日(8:30-11:30;14:00-17:00) 报名地点: 1.江苏大学毕业生在江苏大学本部讲堂群112会议室(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联系人:徐老师,13401702728。 2.其他院校毕业生在镇江市京口区镇江曙光薇酒店一楼大堂(镇江市京口区小米山路274号)。联系人:周老师,13851113113。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个人在202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的承诺书。 4.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报名时,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用。 (三)资格审查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所有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时间:4月14日进行笔试,4月15日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在江苏大学本部校区(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形式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所有岗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一)选岗和签约。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滨海县公开招聘教师协议书》。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和考察。所有签约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三)公示。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回避与监督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2023年上半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聘博士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增补教职工规定》(黑科大办字〔2021〕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主页(http://www.usth.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岗位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3.签订聘用合同前,须获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硕、博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5.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其他网站或机构转载,如有不实,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二)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6月30日,成果特别突出的,可一事一议,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ljkjdxrsc@usth.edu.cn),邮件标题设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的自动回复为准。 报名注意事项: (1)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须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校职能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三)现场资格确认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线上或线下现场确认。 (四)面试考核 1.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以试讲为主。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按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复审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学术成果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复审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几点说明 1.应届人员毕业前须与我校签署三方协议,并在毕业后2个月内持报到证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往届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2.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档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聘用原则的,取消聘用。

2023年湖北医药学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1个岗位。网上报名指定网址http://rszp.hbmu.edu.cn:8080,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719-8891695。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高中及以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报名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专任教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须笔试。笔试由所在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2.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须参加笔试。 3.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保留岗位计划。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 1.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课堂试讲、专业知识和业绩考察等相结合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2.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 辅导员、非教学专技岗位的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结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以上笔试、面试及最终成绩在学校公示栏、人事处官网同步发布。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费、复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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