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0805

事业编

2023六安市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并报六安市人社局同意,现就2023年度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度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3月20日起同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在2023年度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2023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由其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在2023年度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五)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六)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在2023年度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本县优秀村和社区“两委”成员(不含兼职委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在脱贫村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扶贫工作)满5年的优秀村干部; (三)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满5年且考核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不包括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有关单位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报考者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详见《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部分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考生如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学历与学位专业一致,即可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报考者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不能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村(社区)干部;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20: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7日至4月10日期间,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与国家相关平台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减免笔试费用所需证明材料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查看。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对少数特殊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1:2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的,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 五、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类别详见《公共科目类别代码》。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至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舒城县,地点详见《准考证》。 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8日08:00-12:00期间,携带笔试准考证、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舒城县周瑜大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7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8689053)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每科加2分,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中,报考0904030、0904071、0904076-0904087岗位的放宽到13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设定的最低控制合格分数均含加分。 六、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公示为准。 入围参加专业测试1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按30%、《综合应用能力》按40%,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4)(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高低顺序,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1:3比例、5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1人选。 入围参加专业测试2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按25%、《综合应用能力》按25%,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25+《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2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高低顺序,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1:3比例、5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2人选。 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一)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2023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二)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2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四)报考“舒城县户籍”岗位的,还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是六安市舒城县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考录取时为六安市舒城县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2023年3月20日)户籍已迁入六安市舒城县。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详见《关于同意ⅹⅹⅹ同志参加2023年度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 (六)报考部分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并提交“本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承诺书办理资格复审。 (七)属优秀村和社区“两委”成员的,还须提供本人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乡镇党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优秀资审表格详见《2023年度舒城县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八)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七、专业测试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方式分为专业测试1、2。 专业测试1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专业测试2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采取才艺(内容为讲故事、舞蹈、简笔画、弹唱四项基本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每项均按满分100分计分,每项分值各按25%计算专业测试成绩。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每项5分钟。 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专业测试均需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考官全部外聘。 八、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1岗位按以下办法合成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和专业测试1的总成绩按3:4:3比例合成(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4+专业测试成绩×0.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专业测试2岗位按以下办法合成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和专业测试2的总成绩按2.5:2.5:5比例合成(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25+《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25+专业测试成绩×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按《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等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中报考部分教师岗位的,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3宿州萧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36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1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萧县凤城街道、龙河街道、锦屏街道决定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萧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工作人员),萧县教育体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不在此次选调范围。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端正;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7日(含)及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心理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在选调范围及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3月17日在萧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萧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及报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ahxx.pzhl.net/),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7日16:00。报考者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 2.审核推荐。采用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http://ahxx.pzhl.net/网下载打印《萧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事业单位人员需报请所在单位审核。报考者须于3月27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转换为电子图片(彩色图片,jpg格式,尺寸为1000*1414像素,大小为1MB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3.资格审查。报考者上传报名表后,由中共萧县县委组织部、中共萧县县委编办、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上传盖章报名表的,将不予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在选调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名确认。报考者可于3月28日16:30前随时登录http://ahxx.pzhl.net/,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16:00前登录http://ahxx.pzhl.net/,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共45元。 报考者应于4月6日至4月7日登录http://ahxx.pzhl.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选调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入围人选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调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前,中共萧县县委组织部、中共萧县县委编办、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水平。满分为100分。 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若考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凤城街道、龙河街道和锦屏街道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需要查阅个人档案,核实个人编制性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一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对象,在萧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结束,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聘用手续。入职后,岗位及薪酬按照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职责及相应的工资标准执行,原待遇不再保留。

2023年阜阳市颍东区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度阜阳市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3月20日起同时在颍东区政府网(www.yd.gov.cn)、颍东先锋网(www.ydxf.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20: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2023年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4个类别(医疗卫生类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等6个小类)。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至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至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至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阜阳市。 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6日08:00-12:00,14:30-17:30和5月7日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颍东区应急管理局5楼西侧、阜阳市颍东区振兴路与东方路(原阜展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58-2317850)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30分(其中,报考基层卫生院的考生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1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公告另行公布。 八、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发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023年云南昆明市事业单位招聘144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二)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仅面向招聘单位县 (市)区所属地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招聘。 (三)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仅面向服务期满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 (四)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二、 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专业 为准)和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为 35 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日计算,即 1987 年 3月 28 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 40 周岁(1982 年 3 月 28 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 50 周岁(1972 年 3 月 28 日及以后出生)。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昆明市 2023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市级单位)》和《昆明市 2023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县区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 招聘单位报名时(2023 年 3 月 28 日前)属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参加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录 (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 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参考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及《报考指南》 ,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三、 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9:00 至 4 月 1 日 18:00。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 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9:00 至 4 月 2 日 18:00; 3. 缴费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 9:00 至 4 月 3 日 24:00; 4. 准考证打印:2023 年 5 月 1 日 9:00 至 5 月 7 日 10:30; 5. 笔试时间:2023 年 5 月 7 日(星期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邮件或者来电报名。 报考人员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 9:00 后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http://rsj.km.gov.cn),通过相关链接进行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点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免笔试岗位无需缴费,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审核采用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后超过 24 小时未审核的或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以及毕业证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名称变更等而对专业限制有疑问的,或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询问确认报名资格,联系方式见招聘单位《岗位信息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3 年 3 月 28 日9:00 至 4 月 1 日 18:00 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 年 4 月 1 日 18:00 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请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24:00前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为 50 元/科/人,两科共 100 元。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缴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实行先缴费后退费。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报考指南》。 (五)招聘岗位计划裁减或取消 开展笔试的岗位(在《岗位信息表》中“开考比例”显示“3”; “是否免费”显示“否”的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名人数不低于 1:3 的比例方能开考;免笔试的岗位(在《岗位信息表》中“面试比例”显示“3”;“是否免费”显示“是”的岗位),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 1:3 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递减招聘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裁减或取消公告于 4 月 11 日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村(社区)干部仅可改报服务地所属县(市)区辖区内其他岗位。此类人员可以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 9:00 至 18: 00,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视为改报成功。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参加调剂的考生,报名费将在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 2023 年 5 月 1日 9:00 至 5 月 7 日 10:30 期间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登录报名系统登陆打印准考证。 (八)报名要求 1.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 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招聘单位还将对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提交与网络报名时相一致的岗位所需材料,同时根据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相应材料,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3.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 4. 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若选择在最后时段报名的,有可能因报考申请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 笔试方式 所有笔试岗位均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 考试科目 本次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 年版)为准。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 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 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 类)、中小学教师类(D 类,又划分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和医疗卫生类(E 类,又划分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报考人员依据各招聘单位报考岗位标定的笔试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 150 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 150 分,总分 300 分。 3. 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 考试注意事项 (1) 昆明市 2023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2)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5. 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按满分 100 分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有笔试要求的岗位,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没有笔试要求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由面试实施部门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 1:3 方能开考。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2. 资格复审方式 具体方式及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并实施。 3.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2023 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5) 其余所需材料由资格复审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开考比例规则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 参加笔试后,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递补后出现面试人员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75 分。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按 1:1 的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招聘单位有高于以上分数线要求的,可由单位自行设置分数线。《岗位信息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2. 面试时间、地点: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并以适当 方式通知安排。 3. 面试方式: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开展面试前,在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综合成绩(总分 200 分)=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直接面试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同时在招聘单位、县(市)区有关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是否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详见《岗位计划表》中“备注”一栏。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 1:1 的比例,以综合成绩最高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或免笔试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笔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同时在招聘单位网站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 报考,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报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特别是对新招聘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人员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 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 予聘用。考察时一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有关要求,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定向招聘的村(社)区干部,5 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工作调动;有其他服务年限要求的岗位按实际岗位要求执行。 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招聘单位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机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 1 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二)根据《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面试费用由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当地核定的费用确定。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 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四)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信息表》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中面向村干部招聘的岗位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3772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全区各类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72名,其中区直单位637名、地级市479名、县(市、区)以下2656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部分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聘,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用人单位公共网站以及各市、县(区)政府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9:00至3月29日(星期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3月29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3月25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3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过2023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24:00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00元报考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于3月31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 6.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7.兼报事宜。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卷。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须同为小学教师类或中学教师类)的岗位。2023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 兼报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报名系统。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D类)岗位的应聘者,在报名成功后,如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须于4月10日9:00至4月11日18:00期间登录宁夏教育厅网站(http://jyt.nx.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选择“2023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提交兼报申请、选择兼报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费退还本人。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划分为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两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150分,总分3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于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统一进行: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3分; 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于6月中上旬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五)事业编制警务人员体能测评 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对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因报考人数少、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10:1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员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等事项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面试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其中,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确定。 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1份。 七、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 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 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确定,至少提前一周通过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各种面试方式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三)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一)其他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40%+面试成绩×60%。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中各类测评方式在面试成绩中的占比。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中小学教师类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其他类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含加分)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对身体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区直单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部门公共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市、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023云南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47人)

发布日期:2023-03-20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楚雄州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7人,其中: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1人,定向招聘退役士兵13人,定向招聘村干部10人,定向招聘残疾人3人,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10人。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xz.gov.cn/)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栏查询。 3月17日发布的《岗位信息表》在3月28日9:00报名前可能作细微调整,请报考人员报名前下载更新后的《岗位信息表》查看。 二、招聘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仅限下列参加云南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8年、2019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2020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1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2018年、2019年、2020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仅限招聘单位县市所属村委会(社区)连续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满3年(上述职务年限可累计),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在40岁及以下,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在岗的人员,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后方可报考。 (四)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 (五)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仅限符合招聘条件且有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人员报考。 (六)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现役军官、现役转改文职人员、下同)随军家属的岗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截至2023年3月1日,楚雄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2023年7月31日(具体日期以资格复审公告明确的资格复审时间为准,下同)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6.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的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户籍认定。资格复审时符合下列3种情形之一即符合户籍条件。①报考人员身份证地址码与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划代码相同,如要求楚雄州的岗位,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5323即可报考;②报考人员具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的;③报考人员父母、父母一方或配偶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的。 2.年龄认定。30岁及以下指1993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83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依次届定。 3.学历认定。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学籍信息,有学位证要求的岗位,学位证须与毕业证匹配。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凡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专须提供州市级教育部门认证材料,党校教育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党校认证材料。 4.应届毕业生认定。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3月28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21年3月28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同)的留学回国人员;择业期内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2021年3月28日以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或目前仍在岗服务、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档次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1年3月28日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义务兵,2022年3月28日以来退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士兵。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不是以最高学历相应专业报考的,毕业年份可按最高学历毕业年份认定。 5.专业认定。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限制到门类、大类的岗位,门类、大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类、一级学科的岗位,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仅专业符合的方可报考。 因《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仅明确到一级学科,报名资格审核责任单位认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明显不具备岗位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的,不予报考。 资格审核责任单位按岗位建立专业审核清单,区分审核通过和审核不通过专业,确保审核标准一致。 报考人员按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填写专业。以第二专业报考的需有相应毕业证,如持学校发放的专业证(辅修证)要与相应学位证共同使用方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按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所载专业报考。 四、报名 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统一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cxz.gov.cn/)网络报名。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电话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以下流程报名: 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18:00。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实行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系统审核年龄等信息,专业、人员身份实行人工审核,资格初审不对信息真实性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报名后超过36小时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意报名的人员根据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报考。 请广大报考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修改,请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务必仔细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报名,可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一公司两市场2幢三楼317室)提交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可重新报名。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24:00完成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报名费,实行先缴费后退费。 2023年4月7日17:00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提交户籍所在地县市乡村振兴局审核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未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考试费用。 (五)招聘计划裁减 1.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低于3:1的,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取消招聘岗位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因取消招聘岗位且未改报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无息)。 2.不受报考人数限制开考的岗位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考试成绩受最低控制成绩的限制。 招聘计划调减公告于2023年4月10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考试 (一)笔试。所有岗位均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考试分别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类别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3年版)》,A、B、C、D1、D2、E1、E2、E3、E4、E5、E6分别对应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和中小学教师类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以及医疗卫生类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 1.考试地点。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和楚雄州内各县市考场承载能力按考试类别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准考证打印。2023年5月1日9:00至6日24:00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 3.考试时间。2023年5月7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二)面试。仅《岗位信息表》中“是否另行组织面试”栏标注“是”的岗位组织面试。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岗位有特别规定的按岗位规定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加考试人数高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3倍的数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低于3倍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但笔试成绩须在最低控制成绩以上,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将于3月28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由县市委组织部对村委会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公告于3月28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的岗位,由楚雄军分区按照楚政通〔2020〕22号文件规定对现役军人进行考核,考核公告3月28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三)成绩计算。 组织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100分制)×50%。 定向招聘村委会干部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50%+履职考核成绩(100分制)×50%。 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50%+考核军人成绩(100分制)×50%。 其它岗位综合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之和。 (四)成绩公示和公布。公示期间仅接受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查疑,查疑结束后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由面试组织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综合成绩。 (五)最低控制成绩。笔试最低控制成绩根据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在发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限制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不受最低控制成绩限制。面试最低控制成绩由组织面试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组织面试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组织面试的岗位按面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按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退役士兵、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有岗位履行职责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人员、学历较高人员、同等 学历下持有学位证人员、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较高、户籍地为招聘单位所在县市人员的优先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除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定向招聘岗位外,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及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即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定向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定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限制招聘少数民族岗位须提供户口簿。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无人事劳动关系纠纷的书面承诺,如考察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原工作、协议、合同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终止合同或存在劳动人事纠纷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岗位,放弃选岗的须在选岗前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和承诺,若选岗后放弃或不到岗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确定岗位后,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七、考察、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体检。考察、体检时本人不如实提供信息,影响考察、体检结论或者与考察、体检发现情况有明显差别的,考察、体检按不合格论处,不再作补充调查或再次体检。 (一)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内容包括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 (二)体检。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普通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健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因处于孕期的人员考察合格、可体检的项目体检合格的先公示,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8月10日前,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申请放弃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含定向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县乡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州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构成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重要提示 (一)楚雄州县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3年服务期;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5年服务期。 (二)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招聘条件、岗位取消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三)报考人员要真实填写信息,准确操作报名系统。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仅为提示性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认定结果为准。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确保具备公告要求的基本条件及岗位具体条件,慎重选择报考,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和报名系统操作准确、照片清晰,提交报名信息视为完全同意公告和岗位要求,因本人填写虚假信息、本人实际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不按要求操作报名系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要确保通讯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考试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可能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同时告知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六)招聘过程按照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3年春季韶关市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1人)

发布日期:2023-03-19

为补充我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雄市妇幼保健院、南雄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南雄市人民医院、南雄市中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符合“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仔细阅读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与老龄股 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卫健局二楼 咨询电话:0751-3822253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用A4张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须本人签名,1份); 5、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人员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报考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报名; 7、符合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连续满24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购买的连续满24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必须与社保缴费证明单位一致,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计算日期截止日为报名最后一天),其中,镇村(社区)两委干部(含村级组织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相应的任职文件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及至报名截止日止连续满24个月以上的在职证明(须加盖村〈社区〉党支委公章、镇党委公章);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需提供相关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 8、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9、报考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10、报考岗位中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A1、D1岗位,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填写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招聘岗位工作的对应专业要求,符合招聘岗位工作专业要求的,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岗位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根据所获毕业证书上专业一栏标注清楚的专业方向或者有成绩单标注有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 6、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7、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指具有在南雄市各镇及以下(不含市区、雄州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8、现场报名人员须佩戴口罩。 如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 六、考试 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星期六)。考生请于202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与老龄股(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卫健局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联系电话:0751-3822253。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主管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考试的后果自负。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免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三)聘用人员应按岗位表有关要求,承诺在岗位表对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单位完成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服务。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进入南雄市事业单位。 (四)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南雄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事业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市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Powered by MetInfo 5.3.19 ©2008-2022  mit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