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0805

事业编

辽宁锦州市引进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2

一、招聘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引进范围 1.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部分重点高校的锦州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 以上两类毕业生计划招聘引进不少于50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 3.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承诺在锦工作五年以上。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招聘引进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到管理岗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如本单位七级、八级领导管理岗位无空缺,可优先聘用到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到专技岗的,博士研究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经认定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将招聘引进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二)补贴补助 1.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遇有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2.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租房补贴。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三、招聘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建议电脑端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4月21日9时至4月28日12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gov.cn/rsj/),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同时还应上传以下附件: (1)未毕业的报名人员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 ④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 ⑤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已毕业的报名人员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⑤非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报名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21日9时至4月28日18时登录查询审查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时至5月13日9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正反面,一式两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考试考察。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拟招聘引进人才的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带手写签字)、网上报名时上传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通过考试人员适时组织考察。 3.体检公示。待考试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对拟招聘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公示无疑义的,根据市属事业单位需求,参考个人意愿和所学专业安排到岗。各用人单位填写《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3年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招聘178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2

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42个主管部门所属的87个事业单位,共招聘178人。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能够如期毕业并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3年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及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社会人员是指除上述应届毕业生(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之外,截至开始报名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军属,须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中,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7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3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2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7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2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1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2023年4月19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可登录“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http://101.200.104.175),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岗位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且全部报名信息一经网上预报名阶段结束不得修改。未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2.打印报名表 2023年4月22日下午17:00至2023年4月25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请登录“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带条形码,一式3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本人持《报名表》或委托人携带由应聘人员签字的《委托书》、《报名表》及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受理报名。无条形码或报考岗位信息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3份(两份交招聘单位,一份自留); ②身份证; ③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证明应为2022年10月11日后开具);有进京经历的,须提供进京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⑤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②、③、④、⑤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材料不予退还。 为减少人员聚集,现场报名时只允许1名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现场。 4.查询报名结果 2023年5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完成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登录“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点击“查询报名结果”查询现场报名结果。 5.打印准考证 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起“查询报名结果”通过的应聘人员按提示要求打印准考证(用于参加考试及笔、面试成绩查询,请妥善保管),未打印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中载明。 1.科目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科目均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时长 管理岗位 150分钟 9:00-11:30 专技岗位 150分钟 9:00-11:30 3.内容 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此次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于6月中上旬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岗位报名条件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统一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计而成。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与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公开招聘。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5.应聘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视疫情变化,本次招聘工作相关补充公告将在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考生无法按防疫政策执行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023年北京市统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2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五)北京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六)非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为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招聘1人、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招聘2人、北京市统计局综合事务中心招聘1人、北京市统计监测评价中心招聘1人、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招聘1人,详见《北京市统计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二)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材料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考生信息表》,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非应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职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职称材料扫描件。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00至2023年4月20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的报名信息无效,将不予审核。以上报考材料需要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tjjrsc123@163.com。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审核结果 北京市统计局将于4月27日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招聘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笔试 笔试定于2023年5月13日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可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二)面试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首批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我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将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已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北京市统计局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公布。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即80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北京市统计局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2023浙江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0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8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岗位,允许已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先行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18日9时—4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8日9时—4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确认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21日17时—4月2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3日17:00前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15室),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4月25日上午9:00至11:00到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15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5月18日9时— 5月21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5月21日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5月21日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X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X5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龙湾区人民政府”(http://www.longwan.gov.cn/)等相关网站查询。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龙湾区政府”网(http://www.longwan.gov.cn/)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户籍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国(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 7.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报考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岗位的,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通知单。 8.报考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059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所辖街道出具的专职社区工作年限证明、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060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所辖街道出具的专职社区工作年限证明、任龙湾区城乡社区党组织、居(管)委会“两委成员”的任职文件或证书。 9.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岗位的,还须提供由所辖街道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 10.报考面向“残疾人”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11.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2.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龙湾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龙湾区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报考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岗位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4月7日起至4月17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1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12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 2.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可报考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户籍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报考相应岗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截止到2023年4月18日,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023浙江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0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安排39个岗位,其中面向畲族岗位5个,面向社保员岗位1个,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1个,具体的招聘单位、对象、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请登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ning.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6.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4日至2005年4月23日期间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1982年4月24日至2005年4月23日期间出生,下同); 7.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中的招聘要求栏。 (二)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 1.招聘计划中对户籍(生源地)、年龄、性别、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技能测试等有另外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外地户籍(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可凭相关证明报考限制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岗位。因本县移民政策户籍已转移至县外的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报考限制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岗位。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招聘计划中对于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面向社保员的岗位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担任我县社保员满2周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仍在社保员岗位的人员。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担任我县专职社区工者满2周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仍在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 3.部分招聘岗位(专业)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户籍以2023年4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5.截至2023年4月24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留学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证明。 7.在2023年4月2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本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0.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两年,即2021、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 4月26日19:00(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4月26日16:30,逾期不受理报名;2023年4月26日16:30-2023年4月26日19:00仅限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进行再次报名)。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因移民政策户籍已转移至县外的人员,在报名系统“个人简历”一栏中应注明具体的移民情况;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求的岗位,在报名系统“个人简历”一栏中应注明是否持有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法人证书以及2023年4月24日前参加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情况。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6:3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 4月24日9:00-4月27日18: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报名费综合类100元/人,卫生类50元/人)。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如需免除考试费用的,请不要办理网上缴费,并于2023年4月26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经审核确认后可免除考试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8:30-5月21日8:30,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技能测试 报考播音主持、摄影摄像、短视频制作(详见招聘计划)的人员须在笔试前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70分。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可改报其他岗位,技能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笔试 笔试科目与时间:2022年5月21日 综合类岗位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岗位 上午9:00—10:00 《护理学》,满分为100分。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按笔试总成绩(参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2×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移民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移民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员、专职社区工作者、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相关岗位的,还需提供有关证明。 (八)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入围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实施前2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参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2×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施前1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结束后,参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2×20%+面试成绩×3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其他综合类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卫生类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护理学》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书,在本县的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过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生所学专业资格的审查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审核,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大专专业、招聘计划中专业要求放宽到类或者相关专业的,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具体把握。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向畲族招考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五)部分岗位达不到开考条件,招考计划酌情调整到相近专业岗位。 (六)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版)规定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本次被聘用对象符合《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 优化县域人力结构 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景委人〔2022〕1号)人才引进条件,可同等享受相应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3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0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具体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二、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户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生源或户籍地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女性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18至50周岁(1972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现任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且任职5年以上(不含5年)。 7.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在编在岗的辅警人员,即防暴岗位、村警岗位以及《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辅警及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员额核定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巡防、专业技术、文职等岗位的辅警; (2)在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工作满五周年。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2.工作经历、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截至2023年4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面向金东公安辅警、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任职期、表彰奖励情况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7日。 3.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服务期内的定向、委培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现役军人、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4月19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5)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受到公安机关内部问责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能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 (8)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因违法受到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进行现场报名,其他岗位采用网络报名。 (一)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 4月21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2日17时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1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3日9时—4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4.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9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人民政府1号楼10楼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1006办公室(咨询电话:0579-82176390)。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上交《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书》、《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量化评分表》以及量化评分需要的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荣誉证书、星级评定情况等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由笔试、面试、量化评分(实绩考核)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量化评分由区委组织部实施,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实绩考核评分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实施,分别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于笔试前公示。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的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4;金东公安辅警的实绩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不受笔试合格分数限制。其余岗位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两科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平均分为合格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其中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为量化评分×30%+笔试总成绩×30%,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为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计算总成绩。 (1)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总成绩=量化评分×30%+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40%; (2)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总成绩=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面试成绩×30%; (3)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东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村级党组织书记进入事业编制后,任期届满前不作岗位调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岗位条件需求表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在《2023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中查询。 4.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2023年延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32人,E类81人)

发布日期:2023-04-08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4日至2005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3年4月6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2023年4月14日(含)前已被招聘为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以发文为准);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延安党建网(http://www.yanandj.com/)、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anan.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anan.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08:00至2023年4月18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4月17日18:00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4月17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14日08:00至2023年4月19日18:00。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组织实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结束(4月18日18:00)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9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anan.gov.cn/)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4月24日08:00至4月26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1-7092306,工作日接听时间08:30-11:30,14:30-17:00),待延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艰苦边远县(市、区)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4月21日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招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5月3日08:00至5月6日24:00从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延安市区内学校进行。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延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6月上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5月8日08:00至5月12日18:00,延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延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延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9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加分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归口到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公务员一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录用奖惩科申请加分。 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面试结束后,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招募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1.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延安市劳山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市桥山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市桥北国有林管理局和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签订服务期为3年及以上(包括1年试用期),聘用期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2.对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募结果通知。“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服务期限为2年,并按规定签订《陕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 对“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来源,中央财政为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补齐。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编制限额内优先通过考核等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基层最低服务3年。 对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创业、自主择业相关政策规定。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2023年汉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55人,E类174人)

发布日期:2023-04-08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4日至2005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3年4月6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汉中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anzhong.gov.cn)、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anzhong.gov.cn)、“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anzhong.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08:00至2023年4月18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4月17日18:00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4月17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14日08:00至2023年4月19日18:00。 资格审查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结束(4月18日18:00)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9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4月21日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对招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5月3日08:00至5月6日24:00从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六月上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成绩。 5月8日08:00至5月12日18:00,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9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本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面试结束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1.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2.对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募结果通知。“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服务期限为2年,并按规定签订《陕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 对“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来源,中央财政为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补齐。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编制限额内优先通过考核等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基层最低服务3年。 对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创业、自主择业相关政策规定。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2023年安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62人,E类107人)

发布日期:2023-04-08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4日至2005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3年4月6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2023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限定村、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岗位人员范围为:现任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城镇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须在村、社区两委连续任职满3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须在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任职(工作)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限为2023年12月31日。 《岗位表》中限定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岗位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kang.gov.cn)、“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kang.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08:00至2023年4月18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4月17日18:00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4月17日18:00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14日08:00至2023年4月19日18:00。 资格审查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结束(4月18日18:00)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9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4月24日08:00至4月26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5-3282005,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待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4月21日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招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5月3日08:00至5月6日24:00从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考点设置在安康城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6月上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5月8日08:00至5月12日18:00,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9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本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招募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1.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招聘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2.对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募结果通知。“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服务期限为2年,并按规定签订《陕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 对“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来源,中央财政为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补齐。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编制限额内优先通过考核等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基层最低服务3年。 对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创业、自主择业相关政策规定。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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