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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

2023北京工业大学招聘教师岗位58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教师编:2023北京工业大学招聘教师岗位58名公告 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正式进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学校8个学科跻身2020年QS世界大学排行榜前500,位列QS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国内地第32,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前1%。 学校目前开设本科专业72个,研究生专业覆盖34个学科(含1个自设交叉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8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3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200余人。现有中国两院院士10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1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30余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卓越人才20余人。学校共有在校生25000余人。 一、招聘计划 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58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 3.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5.具有硕士学位的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非京籍应聘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京籍(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原则上与非京籍一致,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在2023年11月15日前准备齐全并完成提交就业材料,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提交落户材料(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7.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须在2023年11月15日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8.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5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9.除上述6-8条以外的应聘人员须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工作日北京时间7:00-17:00)期间接受报名,应聘者登录北京工业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bjut.edu.cn),点击“公开招聘”链接,仔细阅读应聘须知,查看详细岗位信息、填报简历(应聘教师岗位需上传完成个性化简历及相应支撑材料)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申报,北京工业大学招聘网是唯一申报渠道。 四、招聘安排 1.资审与初选 2023年4月初,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采用函评或面试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2.复选 2023年4月中下旬,进行学术、教学、国际化能力等面试复选,心理素质测试及背景调查与政审。复选考察内容各项成绩及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学校评议环节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3.学校评议 2023年5月初,组织开展学校评议,包括核准、复审、评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学习教育背景、学科专业契合度、工作实践经历、国际化视野、奖励与成果等情况,学校评议意见为通过的确定进入推荐拟聘或候补人选。依学校评议情况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1的比例确定推荐拟聘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按不高于岗位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补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确定拟聘 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并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 五、特别说明 1.注重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推行师资博士后制度。原则上教师岗位(除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拟聘人员若是国内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归国人员(含具有博士后经历者),须按师资博士后(正式教师同时具备博士后身份)入校。 2.Tenure-track position聘用人员年薪约35万元(入职前三年。缴纳五险二金及个人所得税前),博士学历人员享受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第四年起,按职称、职务、所聘岗位和个人业绩进行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在第一个合同期(六年)内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3.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违反公开招聘政策的拟聘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1.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咨询各设岗二级机构联系人;关于学科专业等相关问题咨询各设岗二级机构学科专业问题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 2.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公开招聘申报系统问题咨询人事处,邮箱:rszhaopin@bjut.edu.cn。

2023内蒙古包头九原区面向包头师范学院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区两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双招双引一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文件精神,结合九原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计划 结合我区城区公办幼儿园用人需求,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 城区公办幼儿园5所:九原区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中海分园、白音席勒中心幼儿园、蒙古族幼儿园。 二、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截至发布公告之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学及心理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 1.具备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前教育专业,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8.参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测试(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 8:30—18:00 2.报名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图书馆一楼会议厅 3.需要上交的材料如下: (1)《九原区2023年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学校(从高中填起,填写就读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或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为提高资格审核效率,请提前按照上述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三)资格审核 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公布,面试时到场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如遇报名人数过多,无法直接采取面试的形式,将增加笔试环节,具体安排见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专业测试(面试测评) 面试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面试顺序抽签产生,实行封闭式定时准备,限时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答辩+才艺展示的形式,主要测评面试者仪态、教态及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答辩10分钟,才艺展示2分钟,共计12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本次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音像资料保存一年。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审材料及有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聘用人员信息,形成工作报告,提交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岗前培训 九原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于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内幼儿教师,不列入编制管理,纳入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在九原区公办幼儿园范围内统筹考虑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交流、考核奖惩、薪酬分配,与园内同岗同工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险金,并按规定足额缴纳。 (二)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由九原区教育局报九原区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可与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的教师依法解除、续订、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招聘工作由九原区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公示及公告中未尽事宜等其他信息,将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2023安徽省滁州市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教师编:2023安徽省滁州市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名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现就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750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ytyj.chuzhou.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uzhou.gov.cn/)及县(市、区)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 从全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单列计划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滁州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地入伍的滁州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的人员。 从定远县乡镇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招聘定远县户籍(或者生源)考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在资格复审时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且在录取聘用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可以报名)。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登录“滁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01.37.79.151)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0日8:00至3月14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实名登录报名网站,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履历不得中断。凡有发现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15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15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时间为3月15日23:00前(逾期缴费确认报名无效)。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填“是否申请笔试费用减免”,并按提示要求上传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农村特困家庭档案卡、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本。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免缴笔试考试费用,直接进行报名确认。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报名确认)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滁州市市直不低于3:1、县(市、区)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滁州市市直部分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批准可按2:1开考。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由市教体局于3月16日统一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7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市、县(市、区)教体局于3月17日18:00前完成对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或放弃改报的后期予以退还笔试费用。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见《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详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滁州市城区(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7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助登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在市教体局网站公布。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可于3月23-24日工作时间向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滁州市教体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招聘单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市直学校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按3: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各科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签署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签署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其中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服务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4.申请笔试费用减免的考生,还需提供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农村特困家庭档案卡、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本原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测试方案及考官遴选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由招聘单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市直学校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同时注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同一岗位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组织选岗,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受聘人员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023年宿州泗县技工学校招聘教师公告(12人)

发布日期:2023-03-06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23年泗县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详见《2023年泗县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招聘相关信息于3月2日起在泗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ixian.gov.cn/)、泗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平台(http://www.sixian.gov.cn/public/column/25162?type=4&catId=60751711&action=list)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 “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3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及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前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未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泗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8:00至3月1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23年泗县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3年3月18日16:00前登录泗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ixian.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8日16:00之前可以补充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9日17: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3月20日,由泗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0室)。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0日14: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可于3月29日至31日从(http://sixian.pzhl.net/)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上述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加分政策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上述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08:30-12:00,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6室,联系电话:0557-7010639)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国有企业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登陆泗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专业测试缴费并下载打印专业测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测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 4.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5.专业测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计算,笔试占60%、专业测试占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0.6+专业测试成绩×0.4)。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前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拟定聘用人员,在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ixian.gov.cn/)、泗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平台(http://www.sixian.gov.cn/public/column/25162?type=4&catId=60751711&action=list)和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023年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内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9人)

发布日期:2023-03-06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事业发展、专业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积淀深厚。学校坐落于四川眉山,区位优势明显,校园环境整洁,周边公园环绕,景色优美,办学条件完善,专业类别齐全,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天府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学院、师范教育系、农业技术系、商贸旅游系、工程技术系、文化艺术系、中等职业教育部、职业培训部等9个教学单位。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常态化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名,具体岗位详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期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此次考试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可通过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直接投递简历进行报名,请务必在“简历”中填写本人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名称,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拍照打包作为附件上传。附件主题命名格式为:XX应聘XXX岗位。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主要根据应聘者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学习)业绩、现实表现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择优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 所有考生携带《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2寸免冠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三)综合考核 考核前须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布),通过测试者方能参加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及心理测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岗位考核结束后统一公布考核分数,按照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成绩相同的,可加试后确定名次。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和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net/Index.html)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经过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结合体检和考察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和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net/Index.html)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职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等,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3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023年济宁市邹城市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6

一、招聘数量及范围 (一)招聘数量 39名 (二)招聘范围 2023年应届及2021-2022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已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约入职人员不得应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个人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9:00-3月10日16:00(以邮箱收到信件时间为准)。 报名人员将《邹城市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教育类)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邹城市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教育类)校园招聘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放在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件主题与文件夹名称相同。邮件只需发送一次,请勿重复发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邮件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初审。 2.资格初审 引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查看邮箱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并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邮件进行回复,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电子邮件往来。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 地点: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师范大学明心扬帆就业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广场) 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2023年7月31日)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2023年7月31日)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承诺书,承诺2023年7月31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丧失聘用资格);(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谈结果、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北京昌平区教委教师招聘296名公告(含特岗计划乡村教师招聘)

发布日期:2023-03-05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296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含2023年北京市特岗计划乡村教师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注: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和2022年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户口要求:北京生源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进京审批条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四)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五)教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岗位,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六)学历及学位要求:2023年7月1日前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七)其他要求:同时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含2023年北京市特岗计划乡村教师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中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照片打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后发送至所报单位电子邮箱,需保证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清晰完整有效,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特别提醒:在本次招聘提供的296个岗位中,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切勿选报多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4)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 ①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A.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培养方式为非定向;B.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电子照片; ②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A.毕业证电子照片;B.学位证电子照片;C.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电子照片;D.承诺书电子照片(要求手写,写明“承诺书 姓名XX,身份证号XX,202X年离校至今无社保缴纳记录。承诺人姓名,日期”承诺书写完后拍照即可); (5)教师资格方面,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B.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C.提供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提交师范生证明电子照片。 (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邮箱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各招聘单位通过回复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通知招聘后续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将不再通知。 (三)考核安排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 2.考核时间:3月17日至20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考核的内容及形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 3月24日前,由区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考核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考核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复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1.参加考察人员范围: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 4.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招聘岗位无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报名人员须按照各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单位管理,招聘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通过进京审批的,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未通过进京审批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报名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报名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四)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五)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招聘相关信息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2023山东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直属学校骨教师招聘50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5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招聘岗位9个,计划50个。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具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和较强的教科研管理能力,在学科领域有造诣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5.报考初级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及以上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与教育、教学、教研业务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得过五大学科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铜牌)或省级复赛全国一等奖及更高等次奖项人员,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A岗位人员应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 7.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于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岗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8.现从事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且满3年(含)以上。 9.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B岗位人员,应具有中小学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C岗位人员,应具有幼儿园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0.应聘人员荣誉奖项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名 师、名校长、名园长、名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特级教师等); ②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且具有区县级及以上与教学业务相关荣誉的。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获得区县级(含)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或地市级(含)以上优质课,或地市级(含)以上与业务相关的荣誉。 11.报考语文教师相关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1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纪处分,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00-3月17日16:00(时间节点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后续批次网上预报名时间由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根据招聘情况确定,并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一览表》,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zgc6396721@yt.shandong.cn,邮件名称格式为“2023骨干教师+报考岗位+姓名”。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0535-6396721)确认。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网上预报名期间,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对网上审核结果负责,并通过报名邮箱反馈审核结果。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考试考核资格。 (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黄渤海新区教育分局将适时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报名邮箱反馈。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从高中开始所有阶段的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A岗位岗位须提供大学本科(含)以上阶段的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简章要求的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报考岗位)。 (7)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8)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 (9)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上午10点前提交。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须在面试后2个月内提供。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未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QQ群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三)考试。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招聘计划10人的岗位最多不超过50人),最后一名并列除外;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采取试讲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等内容,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引领专业发展的能力、管理能力、教学设计及文字写作能力等。面试后因弃权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 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员。 (五)考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招聘计划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或复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其结果,通知书中应明确依据、事实、结论、救济途径和期限等。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直属学校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规定,新进入幼儿园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薪酬待遇 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执行烟台黄渤海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标准;符合烟台市、烟台黄渤海新区人才引进标准的,按照烟台市、烟台黄渤海新区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提供相应待遇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等行为,将随时取消报考人员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次面向全国引进骨干教师实行全年招聘,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分批次组织考试、考察。

2023安徽省安庆市太湖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招聘6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5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太湖职业技术学校 2023 年公开招聘教师 6 名,其中含会计事务专业教师 2 名,机械制造技术专业教师 1 名,计算机应用专业教师 1 名,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 1 名,农学专业教师 1 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太湖职业技术学校 2023 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35 周岁及以下,为 1987 年 3 月 27日以后出生,且报考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太湖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太湖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人才引进计划,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后,学校对外发布招聘公告;在县编办、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和太湖职业技术学校具体组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拟引进人选;报经县委编办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引进相关手续,县教育局和学校协调配合。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太湖县人民政府、太湖职业技术学校及省内部分高校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17:00 结束(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在上述时间内报名为有效报名。 2.报名方式及要求 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如实完整填写《太湖职业技术学校 2023 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中提交以下高清图片佐证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属 2023 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已修完全部课程,毕业证书待发”书面证明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香港、澳门地区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考生将报名表转存为 PDF 格式,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手机号”,并以“姓名+岗位名称+手机号”为邮件主题,在规定时 间内发送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thzj1103@163.com。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等有关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3 年 3 月31 日前完成考生报名材料初审,初审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对网络提交报名资料不齐全的,退回报名资料进行补充,资料补充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 日 17:00 前,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仍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此次招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面试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太湖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晋湖路 340 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复审通过的考生当有资格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资格现场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亲笔填写的《太湖职业技术学校 2023 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纸质版(A4 纸)1 份(此表在报名之前自行打印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 2023 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已修完全部课程,毕业证书待发”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两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 3 张。资格复审通过后,签订承诺书(附件 3),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聘的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选聘教师的综合教学素养。 2.授课时间及分值(暂定):时间 20 分钟,分值 100 分。 3.授课教材范围:授课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中等职业教育现行教材,面试时由学校教务处提供授课教材,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教材和任何辅助资料。面试时间、程序及其他要求按照《太湖职业技术学校 2023年招聘教师(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方案》执行。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和实际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 1: 1 比例等额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又超出招聘计划数,则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编制内聘用报批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依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服务期限 自办理正式入编手续起,公开招聘引进的人员在我校服务满 5 年后方可流动。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湖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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