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0805

教师编

2023上半年四川内江铁路中学招聘教师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9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心理健康教师1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和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6.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须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8.年龄不超过30周岁(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0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内江铁路中学官网(http://www.njtlzx.com/html/)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1日9:00—2023年4月21日18:00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请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内江铁路中学官网(http://www.njtlzx.com/html/)下载附件《四川省内江铁路中学公开考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后填写打印。 2.线上资格审查 线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9:00至2023年4月24日18:00止。请考生将本人的《四川省内江铁路中学公开考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主要荣誉材料(2-3件)进行扫描(拍摄清晰照片也可),按顺序压缩打包(压缩包命名为“XXX学科XXX初审资料”)并发送到邮箱625300686@qq.com。 补充说明:高校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硕士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了线上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考核当天提供线上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套。不提供原件不予确认通过。 (四)考核 考聘名额与报名通过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或取消报考名额。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1.考核方式:初试+面试 (1)笔试(百分制):专业知识,以笔试形式进行。 (2)面试(百分制):试讲。 (3)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4)面试入围确定:按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5)以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2.考核时间、地点 (1)考核时间 由内江铁路中学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考核地点 内江铁路中学(内江市经开区壕子口街道铁站街西巷64号)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四川省内江铁路中学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四川省内江铁路中学及内江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一律解聘。

2023年浙江杭州市萧山区招聘教师371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2

根据高质量建设“美好教育”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指标371名,具体岗位详见《杭州市萧山区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计划表》(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中小学(含特教)岗位 1.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杭州市(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下同),报考音乐、美术岗位的,户籍地或生源地放宽为浙江省,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 (二)职高专业课岗位 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浙江省,报考职高烹饪专业课岗位的,户籍地或生源地放宽为全国,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幼儿园岗位 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杭州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上述户籍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1987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1.符合下列情形的,暂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录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1)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 (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报考职高专业课、六中特色课、特殊教育和通用技术岗位的。 2.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岗位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小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 (五)具有岗位要求相对应及以上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要求,详见《计划表》; (六)呈报专业需与招聘学科岗位对应,详见《高等院校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摘要》; 考生按照呈报学历、专业报考对应学科,其学历和专业应出自同一毕业证书。呈报学历高于“起点学历”者,专业与报考学科要求相近的也可报考。留学生专业可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政治、历史、地理和人文的可报考社会,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可报考科学,小学教育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 (七)报考资格必备条件的截止期限为资格复审前,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应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实施“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研究生岗位免笔试,若同一研究生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名,这一岗位的考生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前50名入围面试。研究生岗位的笔试成绩不记入招聘总成绩)、面试、定岗、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资格审核分为网上初审、网上复审及资格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官方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jyj/(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考”栏)。 报考系统:http://xskj.xiaoshan.gov.cn:8082(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考系统)。 各招聘程序相关通知均发布于官方网站,不再另行通知,逾期缺席者视作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初审和缴费 1. 报考系统注册报名:2023年4月21日9:00至25日17:00,登录报考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然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系统显示各岗位注册报名的实时人数,每6小时更新一次,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等信息,以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在报名截止前,考生必须根据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和条件,通过报考系统自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或PNG格式),详见《应交材料清单》。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2. 网上初审:4月26日9:00至29日17:00。在报考系统内对考生最后选定的岗位就其《报名表》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将在网上反馈初审结论。 3. 查询并再次报名:4月30日8:30至17:00。已报名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网上初审,未改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 缴费确认:5月1日9:00至2日17:00。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缴费并确认是否成功(考务费按规定为50元,缺考者不予退费,研究生岗位免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 相关比例:岗位确认人数与计划指标的最低比例为3∶1(研究生岗位、职高专业课、六中特色课、特殊教育和通用技术岗位为2∶1)。确认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将另行电话通知,允许按本公告要求改报。 6. 打印准考证:笔试通知日至笔试开始。所有考生均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将在后续各招聘程序中使用,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5月7日上午,具体详见网上通知和《准考证》。 2.参加对象:缴费成功并持有准考证的考生(包含研究生岗位须笔试考生)。 3.内容和成绩:设各学科试卷,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5月9日上午9:00后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成绩。 4.核定指标:根据笔试实考人数再次核定指标,如笔试实考人数不足上述最低比例的,招聘指标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不再改报。 (三)网上资格复审 教育局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复审。 复审内容为考生在“注册报名”阶段提交的相应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复审对象为初审合格的研究生岗位考生(不含研究生岗位笔试未入围的考生)和本科岗位拟入围面试考生。本科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与核定指标按以下最高比例确定:招聘指标1-2名为5:1,招聘指标3-9名为3:1,招聘指标10名以上为2:1。 考生可以在5月12日8:30至17:00内登录报考系统,查询复审结论。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以在此期间补充上传相应材料。最终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 时间和地点: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 2. 参加对象:网上资格复审合格者。 3. 形式和权重: (1)普通学科为学科课堂教学试讲等,主要测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方法和应用能力等方面。 (2)音体美学科和六中特色课为技能测试(有方向要求的加专门测试)。 (3)职高专业课为实践操作测试。 (4)幼儿园岗位为“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功测试。 (5)面试成绩按50%分值(研究生岗位按10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4. 合格线:面试设合格线,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分(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最高比例的岗位7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5. 当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面试为序列,成绩高者列前位,均并列时进行加试。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现场定岗 1. 时间和地点: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 2. 参加对象: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确定,定岗人数与核定指标比例为1:1。 招聘单位不唯一的岗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公布的岗位中由本人现场选择岗位签名确定。定岗程序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或取消资格的,递补考生即递补到放弃考生的定岗单位。 (六)体检和考察 对定岗考生进行集中体检,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考察。考生应提交纸质报考必备条件材料(详见《应交材料清单》)等。 (七)资格再审和公示 2023年7月初,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再审。资格再审合格的考生入围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录用 2023年8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教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录用人员应在录用后一年内获得报考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转岗。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人公告(2023年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3-04-12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属公办高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4个岗位4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12月31日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该时间可能尚有较多市县事业单位委托笔试,一般不影响分头报名,但考试时间将有冲突)。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8日-4月25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6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并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 暂定2023年5月2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6月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而空缺的名额不再安排递补。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天进行下一环节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在职业教育基本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将另行在我校报名系统(“招聘信息”栏目)等网站发布。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环节一般还视情况安排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两周的业务能力考核。体检、考察均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zjvtit.edu.cn/,“招聘信息”栏); 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yst.zj.gov.cn/,通知公告/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我校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招聘44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0

上海师范大学是隶属于上海市教委的事业单位,是市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学校主要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人才培养和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学辅助及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教辅实验岗位、管理岗位:44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教辅实验岗位:承担教学辅助工作。 管理岗位:承担教学管理和党务行政管理工作。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shnu.edu.cn/ee/49/c20833a781897/page.htm 。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教辅实验岗位、管理岗位: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2、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协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 3、原则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或专业技能,具有开展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招聘岗位对专业素养或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向者请登录我校招聘网站应聘,网址https://zhaopin.shnu.edu.cn/product/recruit/website/RecruitPostNew.jsp?FM_SYS_ID=shsfdx&postTypeCode=5 ,应聘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任何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人事处和下属各用人部门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笔试或面试)通知。 3、笔试、面试 应聘教辅实验岗位、管理岗位及其他非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相关岗位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身体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向学校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5、考察 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居住证一年限制。

2023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博士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0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Guizhou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系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贵州省化工学校,是一所工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先后获批为“国家级重点中专”“贵州省示范高职学院”“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多次获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优秀”等次,2021年获批为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贵州省“三全育人”改革试点单位。 学院拥有观山湖校区和清镇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52余亩。现开设专业30个,专业实训室100余个,其中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开放型实训基地,构建了以化工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制造)两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为引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三个校级重点专业群为支撑的专业群育人体系,基本覆盖贵州十大工业产业。 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和国际合作,与中石化、浙江吉利集团、贵州磷化集团、航天林泉电机、中伟新材料等多家国内大型企业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与浙江大学共建创新创业基地,建成中德智能制造赛训中心。学院被省部有关部门确定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优质省级国培基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贵州省危化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贵州省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基地”“贵州省自行车训练基地”,为有关行业领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拓展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培育有关专业带头人,结合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的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项目需要,特面向社会诚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要求 (一)引进对象: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承诺在本校工作8年及以上。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有科研成果的可放宽至50周岁。 6.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待遇 (一)引进全职博士待遇 1.提供人才引进费(含安家费、住房补贴)80~120万元(以学院政策文件执行发放); 2.提供60㎡学院公租房一套; 3.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省人才津贴补贴; 4.正式聘用后,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学院将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5.按照贵州省相关政策试用期(三个月)满后可直接享受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待遇,三年内未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降为享受讲师(专业技术十级)待遇; 6.根据配偶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聘、引进、人事代理等方式安排工作; 7.提供博士工作室。 (二)引进属紧缺、急需学科以及学术水平造诣高的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其它相关待遇。

2023年甘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0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和《2022-2024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甘组通字〔2022〕173号)规定。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7名,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及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人员年龄:硕士研究生应为35周岁及以下。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 二、引进待遇 (一)急需紧缺专业 1.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2.工资待遇。除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学校校内绩效工资及福利。 (二)高层次人才 1.享受急需紧缺专业待遇; 2.视情况自愿购买学校教职工公寓(仅享有使用权)住房一套,均价3000-4800元; 3.博士研究生额外享受博士岗位绩效1500元/月; 4.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 5.根据高层次人才个人情况,待遇面议,一人一策。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9:00至2023年4月14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lzre.edu.cn/),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系统提交成功后,须将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ting@lzre.edu.cn。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一天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查询入口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 四、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电话通知资格复审,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职称资格证及代表性成果等证明材料至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显宜盛202)进行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扫描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及考核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复检均在兰州市三甲综合医院进行,由学校指定,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学校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审批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四)聘用及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聘用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023年广西崇左市直属学校双选招聘136名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8

为及时补充优秀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市直属学校计划通过“双向选择”形式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共计136名教师(不含教学辅助人员),不包括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本次招聘,使用实名编制20名(编制来源:调整使用2023年10月考核入编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116名。聘用教师控制数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待遇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其他管理规定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执行。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岗位实行统一招聘后,分配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二小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四小学,具体分配学校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并在就业协议中明确。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2023年毕业的,或2022年、2021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本科学历人员,在校期间所学专业课总成绩须达优秀等级;或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单门专业课满分的75%以上(平均分=所学专业课总成绩÷所学专业课门数,单门专业课满分=所学专业课总满分÷所学专业课门数);或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一等奖中的任一项。报考小学、幼儿园的本科学历人员的专业课成绩平均分达单门专业课满分的70%以上即可。 (四)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在公告的具体岗位计划表予以明确说明。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时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需于毕业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失信被执行人;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我市各县(市、区)基层事业单位近年降低门槛免笔试、定向招聘等方式招聘进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九)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填写《2023年崇左市直属学校双选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名场次安排: 第一场:2023年3月10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现场报名,且当场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第二场:2023年3月12日广西师范大学现场报名,且当场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第三场:2023年3月18日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现场报名,且当场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第四场:2023年4月8日广西师范大学,现场报名,且当场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第五场:2023年4月13日首都师范大学,现场报名,且当场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第六场:2023年4月19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现场报名,且当场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其他场次参加区内外师范院校举办的双选会。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以及在校期间专业课成绩表、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2023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待2023年7月后再进行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核验,届时没有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审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委托各市直学校进行,审核结果须于面试前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由各市直学校以电话或当面告知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原则上,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及以上比例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4.面试基本流程。 考生到指定地点等待面试→面试→面试结束到指定地点等待宣布成绩→到考场听取成绩并签字确认→入围考核考生签订就业协议→面试结束,考生离开。 (四)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核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选取所学专业课考试成绩平均分更高者进入考核。 2.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在校表现、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体检 1.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直学校视招聘情况分别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入职体检标准(即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要经学校领导班子会集体研定后报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环节在核验2023届毕业生相关证件之后进行,如有因相关证件核验不通过取消应聘人员资格的,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七)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请示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3.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的。 五、其他事宜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023年浙江宁波奉化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招聘编制教师63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8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中共奉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奉化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事业编制教师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服从分配,爱岗敬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愿意为奉化教育事业作贡献。 3.品行端正,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本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1.岗位中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任教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24日(含)。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3:30-16:30,普高、中学、初中岗位)、2023年4月25日(上午8:30-11:00,小学、特教岗位)、2023年4月25日(下午13:30-16:30,学前教育岗位),到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参加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要求 (1)考生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教育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index.html,下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时上交。 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带资料:原户口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下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国考”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他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报考“民转公”专项岗位人员须带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单位工作证明。 上述报考人员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2)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http://zwfw.cscse.edu.cn)。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岗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确定)。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3)考生均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50元(浙价费〔2018〕21号)。 (4)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多个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 相关岗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情况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代领)于2023年5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领取准考证。 (二)招聘方式 1.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 (1)义务段体育、义务段音乐、义务段美术的考试形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成绩的20%。 (2)学前教育岗位的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和学前教育技能测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3)其他学科岗位的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试讲)。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各项成绩均以100分计算。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义务段同一学科不同岗位试卷相同(如报考初中语文岗位、小学语文岗位的考生均采用义务段语文学科笔试试卷),中学语文、中学数学试卷为高中语文、高中数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成绩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考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于5月底左右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义务段体育、义务段音乐、义务段美术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见公告。 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 义务段体育、义务段音乐、义务段美术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学前教育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讲和学前教育技能测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后确定(加试形式、时间等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或区教育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学校。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到学校后,由相关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相关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具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和部属师范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其他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五)递补规定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2023年内蒙古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6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8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通党发﹝2022﹞10号)文件精神,为选拔“高精尖缺”人才,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23年上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计划引进人才60名,详见《通辽市2023年上半年教育局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需求目录》)。 本次引进工作在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由通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除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此类人员可参加本次引进。引进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并在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7.引进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具体要求见《需求目录》。 8.需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引进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否则不得报考。 9.2023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10.考试测评环节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英语学科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1.具备《需求目录》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学历学位证俱全且本硕专业一致的师范类硕士研究生,(留学归国应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且根据所学专业和学科具体判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小学科学教师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且本硕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2022年以前入学且符合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符合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其中小学科学教师岗位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学历学位证俱全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院校公费师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7.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tongliao.gov.cn/)。 引进单位负责解释引进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执(职)业资格等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至4月22日17:00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需求目录》。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当签署《通辽市2023年上半年教育局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通辽市2023年上半年教育局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图片: (1)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s//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限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QS世界大学排名(以2023年的排名为准)前500名硕士研究生,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4.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 (4)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引进单位将不予审查通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引进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与报名同步进行。 (三)考试测评 1.考试测评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2.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数比例不高于3:1(含3:1)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比例超过3:1的,考试测评包括笔试、面试。以笔试得分从高到底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员与引进岗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3.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直接进入考察程序。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5.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 6.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将成绩在通辽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工作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各引进单位组成考察组实施。有博士报考的岗位实行差额考察,无博士报考的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有博士报考的岗位由评估组进行专业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市教育局党组;无博士报考的岗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通辽市教育局党组。 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所有考察情况经市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后决定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集体研究 对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报请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 (七)公示 根据集体研究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引进问题的拟引进人员,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取消资格情形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2023届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届、2023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引进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待遇 1.引进《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方法》(通党发﹝2022﹞10号)要求的第一至五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5年聘用合同或约定3至5年服务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引进人员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近两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排名前500院校其中之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至5年聘用合同或约定3至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3.引进人员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六、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本次引进过程中引进工作人员和拟引进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及各引进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引进工作中,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环节递补一次。 (三)报名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引进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2023年上半年教育局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五)本公告由通辽市2023年上半年教育局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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